台东活化美丽湾 环团质疑非法变合法
台东县府举办美丽湾活化说明会,征询各界建物活化意见,但环保团体却认为,应先拆除违法建物。图为建物内部。(蔡旻妤摄)
争议16年的台东县美丽湾BOT案,台东县府仲裁以6.29亿元买回,去年开放沙滩供民众海域运动,建物未来将活化做为运动、艺文、创新育成的文教设施。县府16日、17日连办3场民众说明会,征询各界不拆后的活化运用,但未受邀请的环保团体认为,建物违法在先,拆除应列入选项、并非就地合法。
位在台东杉原湾沙滩,地上5层、地下1层的美丽湾度假村旧址,县府买回后,除了重新开放海滩,建筑物内偶有小型活动,其余时间多数是闲置荒废。县府因此委请顾问公司规画活化作为结合运动、创新育成、展演的文教设施,并举办3场说明会,邀请民众参与讨论。
然而,长年关注美丽湾度假村案的环保团体或公民团体皆未收到邀请,批评县府只想听「特定意见」。反反反行动联盟发言人林淑玲指出「刚刚才得知今天这1场说明会已经是第3场,感觉上这个说明会只局限少数人、或是特定人身上」。
县府强调,说明会早已在网站公告,前两场针对杉原湾在地及莿桐部落、加路兰、富山、巴沙哇力及海岸线民众;第3场则邀请议员、产业界及有兴趣的县民参与。然而在第3场说明会上,受邀的代表出席意愿不高,多数并未发表意见;反倒是未受邀的环保团体一面倒认为,美丽湾违法在先,应拆除建物,而非就地合法活化使用。
知名歌手巴奈质疑,一个不合法的建物就矗立在沙滩上,经过什么过程,竟自然而然地往活化阶段前进。台东环保联盟代表廖秋娥表示,应把建物拆除,为台湾建立一个典范。
县府指出,日前完成的民调中,活化是多数人的想法,台东县议会也要求县府尽速活化,不让6.29亿元成为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