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丽招质疑非法拘禁 地院传唤2调查官对质

台南地方法院审理台南市正副议长贿选案,15日依被告台南市议员黄丽招的要求传唤2名调查官出庭作证。(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正副议长贿选案15日起进入审理程序,被控「行求」贿选的无党籍市议员黄丽招,要求传唤2名制作讯问笔录的调查官出庭作证,厘清有无违法逮捕、拘禁,进而影响她的自由陈述。黄的辩护律师林石猛也仔细诘问证人,并要求调阅3段侦查录音录影光碟。庭讯结束后,合议庭谕知候核办,12月11日再开庭。

台南地方法院审理正副议长贿选案,已排定相关证人的庭期。昨天合议庭先单独依黄丽招的要求,传唤杨姓、林姓调查官隔别讯问。但2人都强调,去年1月6日持传票约谈黄到案时,并没有限制她的行动自由,也让对方带手机打电话,还帮黄订便当。

不过,黄丽招说,去年1月4日首度讯问时,她自行开车前往;但1月6日下午2点多接到调查官的电话,并约在服务处碰面时,她询问是否可以自己开车前往,对方请她坐他们的车子;之后,她在车上签传票,到达南检后直接进入侦查庭,原本没打算请律师,直到调查官提到她涉及「行求」罪嫌时,表达想请律师,才与律师联络。

黄丽招表示,侦讯过程中,她前后共上了3次厕所,每次都是杨姓女调查官陪她去。林石猛质疑,黄丽招连上厕所都有人跟,且在外头等候,是否拘禁自由?但杨女认为,因为她也要上厕所,因此陪同前往,在外等候则是顾虑黄的安全。

林石猛进一步指出,黄丽招不能自由地使用电话,直到调查官提出涉案理由才打电话找律师,除要求调阅黄丽招3次侦查庭的录音录影光碟外,也质疑在没有拘票的情况下,黄丽招却无法自由离开南检外出吃饭或休息,恐将影响她的自由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