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正副议长贿选案开庭 传2调查官对质是否非法拘禁黄丽招

台南地方法院审理正副议长贿选案密集安排证人到庭诘问,15日先依黄丽招的要求传唤杨姓、林姓调查官隔别作证。(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市正副议长贿选案15日起进入审理程序,被控「行求」贿选的无党籍台南市议员黄丽招,要求传唤2名制作讯问笔录的台南市调查处调查官出庭作证,厘清有无违法逮捕、拘禁,进而影响她的自由陈述。黄的辩护律师林石猛除仔细诘问证人,也要求调阅黄丽招3次侦讯庭上的侦查录音录影光碟,并质疑黄能否自由陈述、勘验笔录与光碟是否相符。合议庭裁定候核办,12月11日再度开庭。

台南地方法院审理正副议长贿选案密集安排证人诘问庭期,今天先依黄丽招的要求传唤杨姓、林姓调查官隔别作证。2名证人都强调,没有限制黄的自由,也让对方带了手机,还打了电话。杨女表示,黄丽招是自愿坐他们的车子前往台南地检署应讯,便当也是他们准备;林男也说,黄丽招在讯问中可以拿手机打电话,便当则是一起订。

黄丽招指出,去年1月4日首度讯问时,她自行开车前往;但1月6日下午2点多接到调查官的电话,并约在服务处,她询问是否可以自己开车前往,对方请她坐他们的车子,钥匙交给服务人员即可。之后,她在车上签传票,到达地检署直接进入侦查庭,直到调查官提到她涉及「行求」罪嫌,她询问何谓行求后,才表达想请律师,并与律师联络。

黄丽招还说,侦讯过程中,她前后共上3次厕所,都是杨女陪她去的。林石猛质疑,黄丽招连上厕所都有人跟,且在外头等候;但杨女说,因为她也要上厕所,因此陪同前往,至于在外等候是顾虑她的安全。

林石猛认为,黄丽招不能自由使用电话,直到调查官提出涉及犯案的理由才打电话找律师,要求调阅黄丽招3次侦讯庭的侦查录音录影光碟,并质疑在没有拘票的情况下,黄丽招根本无法自由离开地检署外出吃饭或休息,当时是否可以自由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