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来的正义

吴景钦

竹南大埔药房等四户被强行征收与拆除一案,经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审后,改判内政部区段征收不合法苗栗县政府拆迁违法,致应归还土地给张药房等户。此改判确实还给住户一个公道,惟此果真是最后正义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2项,只要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者,国家就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根据同条第3项,若公务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国家机关还可向公务员求偿。只是就大埔案来说,虽然更一审判住户胜诉,但在判决尚未确定前,欲期待苗栗县长承认错误,并为国家赔偿,实为缘木求鱼之想法。也因此,苗栗县政府必会不计任何代价为上诉。

而由于目前都市更新条例等土地征收之法律规定不仅繁杂,更动辄以空泛的公益理由为征收基础,而让地方政府有相当大的裁量空间圈地,人民的财产权就有随时受侵害之风险。而在法律不明确的情况下,影响所及者,亦包括法院针对同一案件、同一法条可能产生歧异的对待,大埔案于第一审与更审判决的天差地别,正显露出如此的现况

而即便大法官对此等争议不休的问题,有做过释字第709号之解释,但其语焉不详之程度,是否能解决法院各行其是的解释与判决,仍待时间观察。若大埔案在更一审上诉后,又遭发回,则此案恐将陷入上诉与更审的恶性循环中,则被强制拆迁之住户,是否能够获得赔偿或回复原状,就显得遥遥无期。

而即便最高行政法院驳回上诉,而让大埔案确定,但被强制征收与拆屋,早已是既成事实,甚至在土地可能已经转售或转为他用下,住户能否回到原土地继续居住,实也属未定之天,致最终仅能以有限的金额为赔偿,则所谓正义的代价,竟是如此低廉。更糟的是,此等国赔的金额,若政府未能积极向最该究责的县府官员为求偿,最终仍是得由全民买单,则如此的正义伸张,就更显得荒谬。更可悲的是,逝去的生命又该找谁偿还?

作者吴景钦,博,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本文言论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