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职前1天请产假 法官判准

林姓女代理教师在到职日前1天住院生产,遭劳保局取消投保资格林女提告,台北地院行政诉讼庭判她胜诉。(黄捷摄)

林姓女代理教师到职日前1天阵痛住院,隔日生产,向校方产假获准,却遭劳工保险局以「未到职」取消劳保资格。林女提告,台北地院行政诉讼庭认为,林女产前就与校方成立劳动契约,并合法请假,符合投保资格,判劳保局要准予投保。因劳保局未上诉,全案确定。

林女是新竹市一所国中的代理教师,校方2018年8月20日替她加保劳保,劳保局审查发现,林女同年月19日住院待产,20日并未到职上班,因此取消投保资格,且不退还已缴保费1795元,直到同年10月19日产假结束才受理加保。

林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女性劳工因怀孕留职停薪,依《劳工保险条例》仍可加保,到职日当天虽未实际出勤,但委请家人向校方申请产假获准,没有出勤必要。况且教师寒、暑假期间,可能领薪水但没出勤,依劳保局逻辑,难道教师要先退保,待开学后再加保?

劳保局抗辩,劳工在「到职日」须实际报到工作,才适用劳保条例「因伤病请假致留职停薪,得继续投保或不得退保」规定,林女不符合资格。

法官认为,校方2018年7月5日公告林女获历史科目正取,隔日她到校完成报到程序获发聘书,双方已成立劳动契约,林女处于「准备提供劳务状态,劳保效力自8月20日聘约生效日起算,并无问题

北市劳动局长陈信瑜表示,林女7月5日就被公告正取代理教师,12日也完成劳动契约,所以从报到当天第一天开始就要被雇主加保,所以劳雇关系是存在,这也是劳保局自己的规定,怎会自己打自己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