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淑珍涉洗钱!以「有生命危险」声请停止审判 法官仍裁准

图为2016年10月30日,陈水扁(中)与妻子吴淑珍(前排左)、儿子陈致中(前排右)参加高雄文化中心《阿母的目屎》向陈总统致敬音乐会,散场时一同离去。(本报资料照片)

前总统陈水扁妻子吴淑珍被控在南港展览馆及龙潭购地案洗钱部分,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判刑2年,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后,她以有疾病出庭应讯将有生命危险为理由声请停止审判,台湾高等法院更三审佐以高雄长庚纪念医院诊断证明,裁定她能到庭以前停止审判确定。

吴淑珍提出声请主张, 多年来因颈椎、胸椎损伤致全身瘫痪,合并颈部交感神经损伤及低血压、身体虚弱。近年被告身体不适,经住院治疗后,医嘱认为她因颈椎、胸椎损伤术后病史致下半身瘫痪,合并颈部交感神经损伤,导致不可预测性低血压休克发作,及每日不定时无脉搏性休克与昏迷需急救处理,此为随时不稳定病情变化而非痼疾。

吴说,她不可预测性低血压休克发作更为频繁,不定时无脉搏性休克与昏迷情况加剧,离开居家保护环境或面临出庭压力在医学上应属绝对禁忌,足征她因疾病出庭应讯将有生命危险,无法进行诉讼上正常陈述、表达等防御权之行使,而有因疾病不能到庭之法律上原因,为此声请准予停止审判。

高院由审判长张惠立及法官杨仲农、廖怡贞审理后认为,吴女在2022年6月14日至20222年6月20日至长庚医疗财团法人高雄长庚纪念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经追踪治疗至2023年6月30日,诊断结果为确认COVID-19病毒感染(U07.1);⒉左下肺痰液蓄积及少量肋膜积水;⒊低血钠(抗利尿激素不适当分泌症候群);⒋低血钾、低血磷、低锌(疑营养摄取不足引起);⒌泌尿道感染;⒍颈椎、胸椎损伤术后病史致下半身瘫痪。

合议庭函询医院吴淑珍的后续病况,她在2023年6月30日后未至医院就诊,由医师居家探视,其不可预测性低血压休克发作、每日不定时无脉搏性休克与昏迷需急救处理之情况如前,通常由家属自行处理,依她的病程最新综合观察仍为高度风险,不建议出庭。

合议庭认为,依高雄长庚纪念医院诊断证明,吴女确有因疾病不能到庭之法律上原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94条第2项规定之要件,她声请停止审判,为有理由,裁定吴淑珍能到庭以前停止审判,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