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声请停止移归政治档案 法院裁定驳回
▲ 促转会会同档案局至中国国民党党史馆移归28笔政治档案 。(图/促转会提供)
促转会去年11月审定4286笔国民党「总裁批签」为政治档案后,并于同年12月3日要求30天内将档案移归国发会档案局,但国民党不服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不过,北高行认为该声请不符法定要件,因此1日裁定驳回请求,全案可抗告。
北高行指出,国民党「总裁批签」在性质上均属统治者批核、签发的档案、纪录及文件,符合「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审定政党、附随组织或党营机构保管或持有之政治档案基准」中所规定的政治档案,且依促进转型正义条例规定,于去年12月3日以原处分审定为政治档案,并命国民党30日内将4,286笔「总裁批签」移归国发会档案局,但国民党不服,声请停止执行。
北高行提出3项驳回理由,第一,「原处分的执行不致发生难以回复的急迫损害」,促转会审定为政治档案,并命移归为国家档案,由档案局负责整理、保存与开放应用,并非置于促转会管理之下,也不得由促转会任意使用,因此无国民党所主张,原处分会造成该党声誉及今年总统大选的得票率有难以回复且急迫的损害。
第二,国民党向北高行提出声请时,未释明原处分有何情况紧急的地方,必须即时由行政法院处理救济:「声请人迳向本院为本件声请,无异规避复查救济程序,难认有直接向本院声请停止执行的必要」。
第三是,移归国家档案纯属中性,国民党今年3月30日将「总裁批签」运至档案局,促转会自同年隔月7日起与档案局进行点收,核收后仍有39笔尚待执行,代表原处分就已执行完毕,自属欠缺暂时性权利保护的必要。而尚待执行的39笔档案,国民党并未释明有何难于回复损害的急迫情事,也未释明有何须不待复查程序停止执行的必要性,因此不符法定要件,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