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海洛英砖藏DVD判18年定谳 再审逆转改判无罪!

▲图为警方查获的海洛因示意照,与本案无关。(图/记者柳名耕翻摄)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屏东县男子林进龙被控于2009年走私海洛英砖,被判刑18年定谳,他喊冤说不知情,逃亡5年后、去年透过冤狱平反协会协助声请再审;高雄高分院26日上午宣判,认定罪证不足判决无罪,全案可上诉。

检警调查,98年5月间菲律宾台商金群、男子谢龙宗等人将16块海洛英砖藏在3台DVD内,由渔船「得利10号」走私回台,27日抵达东港码头,林进龙指示不知情的儿子前往领取并载回住处,随后林打手机联络谢龙宗的妻子,表示「金群有寄放东西在这里」,当谢男前往林男住处取货时,被检警当场查获。

林男一审被判刑18年,虽然他一再喊冤表示不知情,但因为先前就有走私前科法官认为他应该知道,以船舶海运方式私运违禁物品来台犯罪情节层出不穷,应知所警惕,不应任意收受保管来路不明物品,不采信其说词最高法院也依毒品罪,判他18年徒刑定谳。

林男不愿入监,开始逃亡,106年透过律师声请再审,同年5月,高雄高分院裁定再审,并撤销对林的通缉。

另名被告林金群104年遭菲国遣送回台受审,他曾证称林进龙的确不知情,高雄高分院法官认为,林进龙如果知道DVD藏有海洛因,怎么会叫儿子去拿?且检方举证不足,因此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