棍棒狠打2老妇酿1死 无罪逆转判囚13年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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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蔡姓男子桃园公园因认为2名老妇对他碎念,他拿插有铁钉木棍攻击对方头部造成1死1伤,一审认定他患有思觉失调症判无罪,二审认为他选择有攻击力的木棍而非徒手,并非完没有辨识力,减刑后逆转改判13年,监护5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35岁的蔡男罹患被害妄想、夸大妄想型思觉失调症,2016年8月18日上午5点多,他在桃园市桃园区福信公园凉亭休息,遇76岁的何姓、69岁的罗姓老妇步行经过,他认为2人聊天内容是在对他诋毁、议论心生不满。

蔡男不顾对方是高龄老年人,持质地坚硬之棍棒朝其头部挥击,造成中枢神经系统之损伤、颅内出血死亡,2名老妇送医急救后,10月20日晚间1人因休克并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另一人则幸免于死。

桃园地方法院认定蔡男涉犯杀人及杀人未遂罪,但他行凶时因受思觉失调症影响,没有辨识能力,判他无罪,但须到相当处所监护5年。检不服提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蔡男虽然妄想症但还能对特定目标选择具有相当攻击力之木棍而非徒手,从对方身后尾随接近,在其未察觉前直接攻击渠等头部,并非完全没有辨识力,只能依法减刑,改判他有期徒刑13年,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监护5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