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子宫外孕猝死 名医判囚1年4月定谳他声请释宪遭打脸

拥有美国医学博士学历的苏姓妇产科名医在新竹市开设诊所,2010年郑姓女子求诊,苏男未发现她子宫外孕状况给予适当治疗致她猝死,他声请裁判宪法审查,但遭宪法法庭审查庭裁定不受理。(示意图/达志影像)

拥有美国医学博士学历的苏姓妇产科名医在新竹市开设诊所,2010年郑姓女子求诊,苏男未发现她子宫外孕状况给予适当治疗致她猝死,2019年最高法院依过失致死罪将他判囚1年4月定谳,他提再审遭驳回后声请裁判宪法审查,但遭宪法法庭审查庭裁定不受理。

2010年11月9日当时34岁的郑女因晕眩、下腹部剧痛抱着肚子进入诊所,苏男经超音波检查后怀疑她有子宫外孕情况,但只开药给她嘱咐她返家休息多喝水补充水分,郑女在家服药后仍持续呕吐,腹痛几近休克,苏男未采取必要的检查也未安排转诊大医院。

因郑女无法自行下车走到诊所,苏男迳行上车为她施打止吐针,要她回家休息,隔天凌晨,郑女昏厥被送往台大新竹分院急诊,经多日抢救治疗,仍在同年月24日中午因脑部缺氧合并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一审将苏男判刑2年,二审维持刑度但给予他缓刑2年、须赔偿死者家属300万元,高院更一审提高赔偿金额为480万元,仍给予苏男缓刑5年,但高院更二审认定苏男没有悔悟、未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获取谅解,改判刑1年半,上诉后,最高法院改判1年4月定谳。

苏男声请再审被驳回确定后,主张各级法院裁判,仅凭诬告、伪证及臆测之词等不存在之犯罪事实,违法判处他过失致人于死之罪责,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授权明确性原则及刑罚明确性原则,声请裁判宪法审查。

宪法法庭审查庭认为苏男只是对于法院认事用法当否之争执,并泛称相关各级法院裁判均属违法及违宪,并未具体叙明确定终局裁定及何裁判究有何抵触宪法之处,与宪诉法规定之要件不合,一致决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