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狠父打死11月大女婴 家人求情判囚18年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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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林姓男子前年因经济问题心情不佳,竟把11个月大的女儿出气筒手脚并用重击女儿头、胸,导致女婴颅内骨折、出血致死,最高法院维持二审判决,考量女婴母亲及林的岳母家人求情,希望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故意对儿童杀人罪判囚18年定谳。

2019年4月23日上午7点,25岁的林男与家人争吵,一时难以排解不满情绪,又看到女婴哭闹不休,他徒手用力搥击她的头部及胸腹部多次,致女婴受有头胸腹部多处外伤颅骨骨折,导致颅内出血及心脏肝脏挫裂伤,继而因多器官损伤及出血性休克而死亡。

桃园地方法院认为,林男虽辩称没有杀人意图,但对象是年仅11个月大、没有反击能力的女婴,认定有杀人不确定之故意,将林男判刑18年。

台湾高等法院审结认定,被害人在本案发生时仅11个月大,甚为稚幼,林男因自身情绪不佳,不思以理性方式排解,竟不顾后果,杀害无辜且毫无抵抗能力之被害人,手段实甚残忍,且已剥夺被害人生命法益,造成之危害甚钜,所为应予严厉非难。

合议庭考量,女婴的生母表示,林男平常也有疼爱小孩的一面,希望给予他1次改过并重新融入家庭之机会,再加上桃园市政府社会局表示林的其余2名子女已在安置中,对本案并无特别意见表示等量刑意见,将林判刑18年,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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