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猛捶11月大女婴头凹陷 「没想到会打死女儿」判18年
▲桃园林姓男子捶死11月大的女儿,二审判刑18年。此为示意图。(图/翻摄pixabay网站)
桃园杨梅林姓男子(23岁)去年4月间,只因11个月大的女儿哭闹,竟徒手暴捶女儿头部、胸部,女婴脑袋遭打凹陷,心脏、肝脏都裂伤,送医不治。一审将林男判刑18年,案件上诉时,他还在法庭辩称已「深深忏悔」、「没想到会打死女儿」,妻子还帮求情,全案11日宣判,高院仍将他依照「成年人故意杀害儿童罪」,重判18年,可上诉。
本案发生于去年4月23日,当时桃园市一名女婴因失去呼吸心跳被紧急送医,最后不治。医院通报后,检警一开始以为是20岁母亲疏于照顾,让女婴从床上滚下造成头部重创。但经但相验后发现,女婴头、胸部有多处外伤并颅骨骨折导致内出血,心脏、肝脏也都挫裂伤,死因为多器官损伤及出血性休克死亡。
检警传唤女婴父亲林男到案,他供称家中经济不好,案发前一天才因开销问题与家人争吵,隔天返家后仍为钱心烦;之后又听到女婴哭闹声,无法哄停,一时暴怒才会徒手捶击女儿头部及胸口。林男施暴时,4岁的大女儿还在旁目睹犯案过程。检方依照「家暴杀人」罪嫌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将林男判刑18年。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时,林男否认具有杀害女儿的故意,辩称只是教训一下女儿,顶多构成伤害致死故意。他还说已「深深忏悔」、「没想到会打死女儿」,但承审法官极不客气,认为林男都是辩解,质疑「猛力搥打婴幼儿胸腹,可能造成严重伤害」、「只是一时气愤,造成自己后悔莫及的事情」。
全案于11日宣判,高院仍认定林男犯下「成年人故意杀害儿童罪」,考量他曾有多项前科,5年内又再犯案,因此再依法加重其刑,最后还是将他判刑18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