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脑民众「他收民进党100万」 里长候选人抹黑对手…结果惨
▲2018年九合一大选,北市文山区兴旺里里长候选人李女,为了让对手不当选,竟诬指对方「接受民进党援助100万元」,一审遭判刑,还被褫夺公权。(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
2018年北市文山区兴旺里第13届里长候选人李女,因诬指另一名候选人赖男「接受民进党援助100万元」,被台北地院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散布谣言罪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褫夺公权1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李女并没有赖男在选举期间接受民进党金钱援助的证据,竟为了让赖男不当选,于2018年10月27日下午3时许,参加赖男所举行的万圣节亲子同乐会时,向在场民众散布赖男「接受民进党援助100万元」等言论,损害赖男的名誉及公众对投票意向决定的正确性。
然而李女矢口否认犯行,辩称她只有对老公说过那些话,没有跟其他人说过;辩护人则称,纵使李女有对民众说过赖男收金援一事,也仅属街谈巷议,并非公开散布,不足以影响实际选情,更无损害公众或他人的情形。
法院传唤多名在场民众出庭证称,他们确实有听到李女用国语说赖男收金援。而赖男表示,他没有亲耳听到李女说那些言论,是因超过10个里民告诉他这件事才知道。随后赖男跑去找李女问清楚,过程中都有录音搜证,李女也承认是她说的,「我讲完后来蛮后悔的。」
法官认为,李女的行为妨害选举的公平、公正,并损害赖男的名誉,虽然最后2人都没当选,对选举结果也都不争执,且双方已达成和解,但李女始终否认犯行,态度不佳,兼衡李女的学经历、家庭状况等一切情状后,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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