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狂「巴头」打死14天男婴!二审重判18年遭撤销发回

▲林姓男子打死14天大男婴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图/翻摄pixabay网站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林姓男子与郭姓女子交往并产下男婴,不过男婴才14天大时,半夜大哭,林男动手狂「巴头」,男婴头顶额头双颊全都被打到伤痕累累,最后脑部出血死亡。一二审均依照「家暴伤害致死罪」将他重判18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4日撤销本案,发回高等法院更审。

判决指出,本案林姓男子男女关系复杂,他与男婴的生母郭姓女子交往同居,直到快50岁才老来得子;此外,2人居处还有一名林姓女子,也与林男同居。本案发生后,林男原本打算将男婴草草埋葬,但生母郭女良心发现,5个月后提出告发。检方对郭女以及同住的林女进行侦办,最后对2女均做出不起诉处分

林男涉案部分,检方调查指出,本案发生于去年3月26日凌晨,当时才出生14天的男婴,半夜哭闹不休,林男被男婴吵醒,愤而使劲拍打男婴头顶、额头,结果男婴哭闹得更严重,林男再掌掴男婴的双颊约10分钟,男婴终于停止哭闹。郭女赶忙将男婴抱走,直到清晨6点多,发现男婴已经死亡。

郭女告知林男后,林男不慌不忙,先在男婴肚子盖上红色符咒,接着由林女开车载着林男、郭女以及男童尸体,南下嘉义找林男的父母,打算处理掉尸体,但遭林男父母拒绝。一伙人又开车回到桃园,硬着头皮将尸体送医,医院通报虐婴,林男等人扯谎说母亲帮男婴洗澡时,不慎让男婴掉出澡盆外才摔伤。但郭女良心不安,一直到事发后5个月,才向检警自白,检方随即声押林男获准,并于去年底提起公诉。

一二审均认定林男涉犯「家暴伤害致死罪」,均判刑18年。其中二审高等法院还痛批林男身为男婴父亲,竟未善尽抚养、教养责任,仅因男婴哭闹就动手打死男婴,恶性重大。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并无调查林男是否有杀害男婴的杀人故意,故原判决有所疏漏,撤销发回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