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赴大陆迷杀越女富商 二审重判15年遭撤销发回

台商迷昏越女案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翻摄pixabay)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彰化县台商黄圣财(64岁),与越籍女子何翠玲有债务纠纷,2015年9月间伙同友人陈濬承(43岁)搭机大陆广东地区,假借谈生意约出何女,迷昏何女劫财,并弃置山区。何女清醒后,报警处理,返回饭店后又昏迷,最后不治。黄男二审遭重判15年、陈男12年,但最高法院审理后,14日撤销二审判决,发回台中分院更审。

案发生时引发越南媒体大幅关注,由于死者的林姓前夫事业庞大,且在台、越两地都有配偶,死者被视为小三,越南警方一度认为前夫买凶杀人,后来证实是死者遭人设局

判决指出,何女因管理前夫的茶叶事业,而与黄男认识。案发当天,黄男、陈男以介绍生意为由骗何女到中国广东碰面,2人趁何女坐计程车时,拿出一罐掺有安眠药(zolpidem)的饮料,诓骗何女喝下后可以补血,何女不觉有异,喝下后就陷入昏迷。2人再驱车载何女到东莞市郊区山间小路丢包,洗劫何女身上500万越南盾(约台币7000元)、手表戒指白金镶钻、银行卡手机财物。2人第二天随即循小三通返台。

何女昏迷12小时,直到隔日6时许才醒来。但她发现自己躺在路边,随身财物及穿在身上的内裤不知去向,何女随即报警处理。但她制作笔录后返回饭店休息,当晚便觉身体不适送医急救,2天后终因过量安眠药,导致多重器官衰竭不治。大陆公安单位锁定黄陈2人涉有重嫌,函请台湾内政部警政署协助办案,台湾警方逮捕2人,并提起公诉。

一二审均认定2人犯下「伤害致人于死罪」,将黄男重判15年、陈男12年,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对于上诉人将何女载往上开处所弃置之遗弃行为,置而不论,且对何女于遭弃置时所受之伤害,究系如何造成?上诉人等之伤害与遗弃行为致何女于死,应如何论断?另外最高法院也认为,本案似有强盗杀人罪之疑问,但原审未予厘清剖析明白,有判决理由不备之违法。因此最高法院14日将二审判决撤销,发回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