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陆开枪杀人 男二审仍判16年

男子郭镇豪涉嫌在民国101年底赴中国大陆广东射杀陆籍男子后潜逃返台,一审杀人罪判16年徒刑,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刑度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郭男涉嫌在民国101年12月间在大陆地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世界金融中心德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枪射杀大陆地区人民谷姓被害人后,潜逃返台。

检警调查中发现,郭姓与被害人因为有嫌隙,以拜访友人茶叶礼物之名,找到谷姓男子,并在被害人与配偶通话时,持枪射击被害人背部及左胸部,导致双肺及心脏破裂、失血性休克而死亡,郭男事后搭机来台,企图躲避查缉。

案由大陆公安部提供情资请求法务部协助侦查,经桃园地检署侦办并提起公诉,一审桃园地方法院判决郭男16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8年。106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