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警匪对峙双枪悍匪朝警开枪险杀警 二审改判5年2月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拥有双枪台北市男子陈文彬,去年6月间新北市三重地区辖区员警盘查时,因担心通缉身分曝光,竟朝员警开枪,子弹从员警脸旁飞过,差点射中员警。员警请求支援,30多名警力陈男对峙,陈男最后被女儿说动,弃械投降。一审将陈男判刑5年6月,高院26日的二审宣判,依照枪砲、「妨害公务」等罪,判刑5年2月。可上诉。

本案发生于去年6月间,三重分局警备队2名员警于晚间8点半左右,巡逻至三重区力行路一段时,见走出公寓的陈文彬(48岁)形迹可疑。员警打算上前盘查,陈男随即转身跑进公寓,员警在后追逐;陈男奔到3楼处,反身朝楼梯间下方的员警开枪,子弹惊险从其中一警脸旁飞过,最后陈男躲进顶楼,与2名员警对峙。支援警力随后抵达,最后共有30多名员警封街包围陈男。

陈男对包围警力高喊「再过来我就开枪自杀!」警方展开谈判,陈男说:「你们一直追,我好渴想要喝可乐」,员警马上买来可乐给他;稍后警方提到陈男的家人,陈男主动打手机国中毕业的女儿,交代「要好好读书」、「之后找个好人家嫁」,最后说「爸爸要去投降了。」弃械投降。

警方扣得2把制式手枪与子弹15颗,经过调查后发现,原来陈男先前因肇事逃逸案、枪砲案件被判刑5年4月,因未到案遭到通缉,而陈男供称担心自己被捕后,女儿没人照顾,才会拒捕对员警开枪,至于枪枝则是已经过世的哥哥留下。检方依照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及「杀人未遂」等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定陈男是为躲避查缉而开枪,不具有杀人故意,改依照「妨害公务」罪判刑1年6月,另外持枪部分判刑4年6月、并科罚金20万元。案经上诉,高院二审于26日宣判,高院在「妨害公务」罪减轻,改判1年2月,枪砲罪部分则维持原本刑度,最后宣告应执行有期徒刑5年6月、并科罚金20万元。可上诉。

▼新北市三重区爆警匪枪战嫌犯陈文彬器械投降。(合成图网友陈玮玮提供、ETtoday新闻现场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