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渔船陆籍船长下令佣兵枪杀4海盗 更二审仍判13年
远洋渔船陆籍船长下令佣兵枪杀4海盗 ,事后还开心庆功。(中时资料库)
高雄远洋渔船「屏新101号」大陆籍代理船长汪峰裕2012年涉嫌在印度洋公海指挥武装保全持枪扫射4名索马利亚海盗,残忍影片公开后引发国际关注,汪峰裕一、二审均遭依4个杀人罪重判26年徒刑,高雄高分院更一审改判13年。今日更二审依4个杀人罪判13年。
2014年8月Youtube流传一段骇人听闻影片,画面中有4位皮肤黝黑的男子在海中紧抓着残破的小艇载浮载沉,周围数艘围观的船只非但没伸出援手,还有人无情持枪对4男扫射,尸体在被鲜血染红的海水中漂浮,手段相当凶残,影片不时还可听见讲中文的嘻笑、怒斥声。
由于画面中拍到一艘围观船只上漆有「安全第一」、「春亿217号」等中文字样,经国际刑警组织转交台湾检警调查后发现,春亿217号渔船只是在一旁围观,并非涉案船只,而下令枪杀4名黑人男子的则是高雄远洋渔船「屏新101号」大陆籍代理船长汪峰裕。
庭讯时,汪峰裕否认下令开枪射杀海盗,并强调影片中大喊「开枪!开枪!」的人明显是东北口音,根本不是他,但合议庭认为,渔船上只有汪峰裕及他的叔叔是华人有办法说流利中文,且只有汪峰裕有权下令开枪,移工也指认船上广播「开枪」就是汪峰裕的声音,法官认定是汪峰裕指示武装保全开枪,一、二审均依4条杀人罪判处汪峰裕各13年有期徒刑,合并应执行26年。
汪峰裕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发回更审,高雄高分院重新检视相关事证,认为遭射杀的4名海盗当中,前3人是由武装保全自行开枪射杀,汪峰裕大喊「开枪」后仅射杀1人,因此更一审将汪峰裕4条杀人罪其中3案改判无罪,汪的刑期也从26年徒刑改为13年,上诉后又被发回。
高雄高分院更二审今日上午视讯宣判,审酌汪在他与船员生命、身体安全,未遭受立即威胁,甚至在对方已举起双手表示投降、已趴在小船残骸上放弃挣扎时,仍下令武装保全一一搜索击毙甲等4人,所为显然蔑视他人生命价值,惟念被告主观上系认定甲等4人均为海盗,基于长年从事海上活动,对海盗恶行之恐惧,恐对自身及渔船安全造成威胁,而下令对其等加以射杀,与一般杀人者系出于个人恩怨、财务纠纷或意识形态之情不同,改依4个杀人罪各处7年,合并判处13年。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