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益9号」盗抽海砂 陆籍船长不认罪判囚定谳
「华益9号」抽砂船越界非法抽取海沙,船长陈伟斌不认罪,被判刑1年10月,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中时资料照)
大陆籍「华益9号」抽砂船越界非法抽取我国领海海沙,被海巡人员拦截查扣,一审9名船员认罪获缓刑遣返回国,船长陈伟斌不认罪,被法院判处1年10个月有期徒刑,并没收抽砂船。高雄高分院仍维持原审刑度,但抽砂船没收部分撤销。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就不予没收部分撤销,其余上诉驳回定谳。
此案为立法院2020年底三读通过增订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第18条第2项的首例宣判案件。
2022年4月25日,「华益9号」从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某港口出发,隔日清晨4、5时许,抵达高雄市茄萣区兴达港外93浬处,非法抽取海砂约300公吨。当天遭海巡舰队分署登检盘查,将船长陈伟斌及9名船员逮捕,300公吨的海砂回填于原海域,查扣抽砂船驶回茄萣区兴达港靠泊。
张姓、郭姓、黄姓等9名船员应讯均认罪,并与检察官进行认罪协商,仅陈伟斌否认犯行,辩称抽砂船还没到海上定点作业就被查获,300吨砂石是出港就留在船上压舱之用。
桥头地院依违反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判处张姓等船员1年徒刑,缓刑2年,执行完毕驱逐出境。而陈伟斌则被判1年10月,抽砂船宣告没收。
全案经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2023年8月10日宣判,认为一审认事用法无误,维持原审刑度,但抽砂船没收部分撤销。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合议庭就不予没收部分撤销,其余上诉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