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渔船陆籍船长公海下令射杀4名海盗 更三审改判26年重刑
高雄远洋渔船「屏新101号」大陆籍代理船长汪峰裕下令武装保全开枪射杀4名落海海盗,更三审判26年徒刑。(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远洋渔船「屏新101号」大陆籍代理船长汪峰裕被控2012年在印度洋公海,指挥船上武装保全持枪扫射4名疑似索马利亚海盗,残忍影片公开后引发国际关注,更二审判刑13年,被最高法院驳回。高雄高分院7日更三审宣判,合议庭法官认为汪峰裕蔑视他人生命价值,又否认犯行,再改判他26年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汪峰裕受雇于高雄籍「屏新101号」渔船代理船长,该船雇用2名巴基斯坦籍武装保全,同意他们携带半自动步枪及子弹登船。该船2012年9月29日中午12时许,与其他2艘渔船在索马利亚首都摩加迪休东南方外海的公海作业时,遇到疑为海盗4名成年男子搭乘木壳船靠近,其中一艘国籍不详渔船先冲撞翻木壳船,导致木壳船上4人落海,汪峰裕指该4人疑为海盗,明知4人无反击能力,涉嫌指示2名武装保全朝落海的4人开枪射击,4人均中弹流血死亡。
「屏新101号」渔船当时有船员拍下枪杀过程影片,辗转上传至YouTube影音平台,国际海事局海盗通报中心通报我国海巡署第五海巡队后,全案移送高雄地检署指挥侦办。汪峰裕于2020年8月间搭乘渔船到高雄港53号码头时,以通缉犯身分遭到逮捕。
检方依杀人罪嫌起诉汪峰裕,高雄地方法院一、二审认定汪峰裕涉犯4个杀人罪,各判刑13年,判应执行有期徒刑26年;最高法院认为须厘清汪峰裕是否「指示」武装保全开枪杀人,将全案发回高雄高分院更审,更一、更二审均判刑13年,再次被最高法院驳回。
高雄高分院更三审认定,汪峰裕在其中一名落海者已举起双手表示投降,一人已趴在小船残骸上放弃挣扎时,仍下令武装保全一一击毙该等 4 人,造成4人先后身中数枪而葬身海底,所为显然蔑视他人生命价值。另外,他在审理中否认全部犯行,自侦查起,数度翻供,饰词图卸,难认有何悔意,判26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