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令槍殺4「海盜」 陸籍船長判26年定讞

多年前有人在YouTube 上传海上喋血影片,画面中疑有多名海盗落海后遭人枪杀,当时曾有1艘台湾籍渔船航经,引起国际注目。不过时任高雄籍远洋渔船「屏新101号」的中国大陆籍船长汪峰裕辩称「录影画面呈现的内容与我无关」。图/翻摄YouTube

汪峰裕是浙江人,高雄屏新渔业公司雇用为大副及代理船长。二○一二年七月间,「屏新一○一号」停靠斯里兰卡首都可伦坡补给,聘二名武装保全携带枪械上船。同年九月廿九日,渔船在索马利亚摩加迪休东南方外海作业,碰上海盗骚扰,但海盗所乘木头船遭其他渔船撞翻,船上四名海盗落水,举双手求救。汪指示二名佣兵开枪,四名海盗毕命汪洋。

其他船员拍下过程,枪杀海盗影片在YouTube流传,二○二○年八月廿二日汪峰裕搭乘赛席尔籍「印度之星」号渔船至高雄港五十三号码头,因通缉犯身分被海巡署逮捕。高雄地检署调查后,依杀人罪起诉汪峰裕。

高雄地方法院一审时,认定船上仅汪有权下令开枪,依四条杀人罪判他廿六年徒刑,他不服而上诉,案件缠讼,更一审认定前三名遭枪杀海盗,为船上武装保全所杀,直到第四人遭枪杀时,才听到中文「开枪」,改认定汪只指示「杀一人」,减为十三年徒刑。

更三审审理时,汪峰裕虽坦承行经事发海域,但否认持有枪弹杀人犯行,说侦讯中他只是陈述曾经遇到过海盗打劫事情,跟录影内容无关。

更三审认定四名海盗都是汪峰裕下令枪杀,依非法持有制式自动步枪罪判六年徒刑,并科罚金十万元,四个杀人各处十二年徒刑,合并执行廿六年徒刑。

最高法院认为更三审认事用法无违误,驳回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