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赴陆迷杀越南籍女富商 杀人罪重判15年定谳

▲彰化台商大陆迷杀越南富商,判刑15年定谳。此为意图。(图/123RF)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彰化县台商黄圣财,与越籍女子何翠玲有债务纠纷,2015年9月间伙同友人陈濬承搭机赴大陆广东地区,假借谈生意约出何女,迷昏何女劫财,并弃置山区。何女清醒后,报警处理,返回饭店后又昏迷,最后不治。黄、陈二人一二审、更一审重判15年、12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5日驳回上诉定谳。

案发生时引发越南媒体大幅关注,由于死者的林姓前夫事业庞大,且在台、越两地都有配偶,死者被视为小三,越南警方一度认为前夫买凶杀人,后来证实是死者遭人设局

判决指出,何女因管理前夫的茶叶事业,而与黄圣财(67岁)认识。案发当天,黄男陈男以介绍生意为由骗何女到中国广东碰面,2人趁何女坐计程车时,拿出一罐掺有安眠药(佐沛眠,zolpidem)的饮料,诓骗何女喝下后可以补血,何女不觉有异,喝下后就陷入昏迷。2人再驱车载何女到东莞市郊区山间小路丢包,洗劫何女身上500万越南盾(约台币7000元)、手表戒指白金镶钻、银行卡手机财物。2人第二天随即循小三通返台。

何女昏迷12小时,直到隔日6时许才醒来。但她发现自己躺在路边,随身财物及穿在身上的内裤不知去向,何女随即报警处理。但她制作笔录后返回饭店休息,当晚便觉身体不适送医急救,2天后终因过量安眠药,导致多重器官衰竭不治。大陆公安单位锁定黄陈2人涉有重嫌,函请台湾内政部警政署协助办案,台湾警方逮捕2人,检方依照「强盗致人于死罪」,提起公诉。

一二审均认定2人犯「伤害致人于死罪」,将黄男重判15年、陈男12年。案经撤销发回,更一审改认定2人当时取走现金,仅为抵债,并无强盗不法所有意图,故强盗罪部分不成立;但仍因有致人于死的不确定故意,成立「杀人罪」。审酌黄男与被害人旧识利用被害人之信任,骗取被害人饮用过量之Zolpidem安眠药,对被害人为加害行为;被告陈男虽与被害人不相识,却全程参与本案。被告2人殴打凌虐被害人后,复将之弃置于荒僻地区致被害人未能及时获救,行为手段凶残可议,且造成被害人魂断异乡结果,所为应予非难,因此更一审仍重判15年、12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5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