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酒驾司机如同恐怖攻击 遭重判杀人罪12年6个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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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司机郭俊邑3年前酒驾连闯5红灯冲撞3辆机车,造成1死2伤惨剧检方起诉认为他的驾驶行为如同「恐怖攻击」,最高法院维持二审认定,认定郭男构成杀人罪,判囚12年6月,另不能安全驾驶部分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定谳。

死者陈姓女子父母另提民事诉讼,求偿医疗费丧葬费扶养费金神慰抚金共2779万4776元,去年底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判决郭男须赔偿1168万2503元。

郭俊邑在2018年9月23日凌晨和朋友在KTV饮酒作乐,清晨5点酒后驾车,连闯5个红灯,在台北市基隆路三段发生连续车祸,总共撞倒3名机车骑士,再失控撞上路边房子。其中,陈姓女骑士伤势过重,送医后仍不治。

台北地院依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致人于死罪将郭男判刑8年,但高院认为,郭男第一次撞击陈姓骑士后,尽速逃离肇事现场,才会继续高速前行又撞伤另2名骑士,足见他此时已有「即使再次撞击他人致死,亦在所不惜」之心态,而有不确定杀人故意。

高院认为,北院认为郭男撞击3人都是过失,而无不确定杀人故意,判决有误,应构成不确定杀人故意之杀人既遂罪及杀人未遂罪,将他依肇事致人伤害逃逸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杀人罪判刑12年,不得易科罚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执行12年6月,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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