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抛竿冲突 朝驾驶连开3枪依杀人罪判刑定谳

屏东游姓男子暗夜开枪,被依杀人未遂罪判刑定谳。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视觉中国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屏东游姓男子2015年底到盐埔渔港防波堤钓鱼,因抛竿问题一旁钟姓男子口角游男愤而回家取枪,到盐埔渔港开枪示威恐吓。钟男驾车尾随游男,并在游男身旁驾车回转,阻止游男离去,游男则对车辆连开3枪后逃逸。最高法院认为游男具有杀人故意,将他判刑5年半定谳。

最高法院这次判刑定谳的部分为杀人未遂罪部分,但本案在高雄分院二审审理时,认定游男还犯下一个恐吓罪,这部分判刑8月,不得上诉第三审;另持有枪砲部分,一审判刑3年2月、并科罚金5万元,这部分游男在二审撤回上诉,均已先行确定。

判决指出,从事游览车板金的游姓男子,2015年12月25日晚间到屏东县新园乡盐埔渔港防波堤钓鱼,8点半左右,他因为抛竿与一旁钓鱼的钟姓男子口角。游男不满,收拾渔具开车回家。晚间11点40分,他取出藏放多年的枪枝,骑未悬挂车牌机车回到原地,并对钟男呛声:「不要让我碰到,不然就让你死!」并将子弹上膛,对空鸣了一枪。随即骑机车逃逸。

钟男遭呛后,立刻开车尾随游男,到盐埔渔港入口处进海宫庙前道路时,为了阻止游男离去,钟男加速自后方飙过游男机车,并高速回转,再冲向游男机车后,二度回转。游男放倒机车,持续对钟男的汽车开了3枪,随后骑车逃逸,画面有如电影飞车枪战场面庙口前的摊贩报警警方获报后,根据监视器画面逮捕游男,检方依照杀人未遂罪提起公诉。

但一审屏东地院审理后,即便发现游男对车辆开枪,还造成引擎盖脱漆凹陷,但不认为他构成杀人罪,仅依照2个恐吓危害安全罪以及枪砲罪判刑,其中对车开枪部分仅判刑10月。案经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审理后,认为游男对车开枪的行为,已经有杀人的不确定故意,确实成立杀人未遂罪,因此撤销一审的10月刑度,改依杀人未遂罪,判刑5年6月,与一审相比,刑度加重4年8月!杀人未遂罪部分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5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