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永康债务纠纷行刑式枪杀对方 杀手判无期徒刑定谳

台南胡姓男子持枪杀人,判处无期徒刑定谳。此为示意图。(图/视觉中国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南市永康毒贩正义,2011年间因贷款佣金纠纷穆姓友人起纠纷,事后胡男对方讥笑「你凭什么跟我输赢?要拿锄头柄来跟我打是不是?」胡男怒极,拿手枪在永康市区将对方约出后,趁着对方上车之际,自驾驶座后方连开3枪,行刑式枪杀对方。最高法院审理后,将胡男判处无期徒刑定谳。

判决指出,台南从事放贷款与经营毒品生意的49岁毒贩胡正义,因贷款730万元佣金及信用卡遭盗刷,与友人穆六山绰号瘦仔」)发生争执穆男嘲笑胡男「小小偷,你凭什么要跟我输赢,连一把枪都没有,要拿锄头柄来跟我打,是不是?」胡男被激怒,向友人买了一把枪,计划报复。

案发于2011年11月30日,胡男先入住台南市区某旅馆,并找友人打电话给穆男,约出穆男。2人开车到永康区中正路一处停车场,胡男在停车场附近等候,见对方准备离去时、冲到驾驶座后方,朝穆男身后开1枪,穆男负伤要开车离去,胡男又对穆连开2枪,中弹的穆男负伤驾车逃离,但因伤重趴倒在方向盘上,最后汽车撞上民宅,穆男不治。胡男逃逸,躲藏在屏东县潮州镇租铁皮屋,最后被警方攻坚逮捕。检方依照杀人罪嫌提起公诉。

一二审法院均将胡男判处无期徒刑,其中二审台南高分院认为,胡男杀人手段凶残,造成被害人家属的伤痛及对社会治安的重大影响,犯后又否认杀人,并无悔悟之心,兼衡刑法第57条各款所列事项等一切情状,量定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8日采信一二审见解,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