剉冰最上层没淋炼乳 他炸冰店二审判15年

▲为剉冰炼乳起争执,陈姓男子土制炸弹判15年。图为示意照。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陈姓男子去年6月买剉冰时,只因为老板没把炼乳加在冰的最上层,竟朝剉冰店丢掷土制炸弹,一审重判15年,虽然陈男辩称自己有躁郁症,但高院法官认为他犯案时仍具辨识与控制能力,事后还驾车返回现场查看是否有人受伤,因此驳回上诉

陈男去年6月到桃园黑糖剉冰桃园艺文店」外带一碗刨冰,但发现店家是先将炼乳加在冰中间,而不是将炼乳淋在最上层,要求重新再做一次;老板以已经做好为由,请他「下次早点说」,引起陈男不满,认为「老板在跟他争论时早就可以加好炼乳了」。

遭店家拒绝后,陈男回家越吃越生气,便带着一个土制炸弹回到冰店,趁着打烊店门还没完全关上前,将炸弹扔进去,导致天花板灯管花瓶毁损,所幸当时店家已经休息,没有炸伤客人店员

事后警方在陈男住处搜出烟火硫粉电线等制造爆裂物工具。陈男坦承犯行,但强调只是要警告对方、没有杀害之意,辩称爆裂物是他1周前为了带女儿去放烟火而制作的,并非为了犯案。

桃园地院审理认为,陈男制造的爆裂物威力较低,但已触犯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7条第3项,最轻本刑为无期徒刑,不过陈男犯行实属情轻法重」,不符罪刑相当性及比例原则,因此依刑法第59条规定减轻其刑,并考量他有精神病史,判处15年徒刑并科罚金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