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驾驶拒临检逃逸加重处罚最高3万元

▲立法院院长苏嘉全。(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拒检逃逸竟比接受临检罚更轻,反让不少投机份子直接拒检,立法院8日下午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0条修正案,对拒检逃逸者提高罚锾1万到3万元,并吊扣驾照6个月;5年内再犯,直接罚3万元,并吊扣驾照1年。根据统计,去年有5080件驾驶人拒检,造成15名员警伤亡,有员警认为现行拒检逃逸只罚3000至6000元,会让酒驾、施用毒品无照驾驶民众干脆选择逃逸,罚则较轻。

民进党立委罗致政在提案说明中指出,拒绝酒测最高可以罚9万元并吊销驾照3年,但是拒绝停车受检最高只罚6000,让许多民众抱持侥幸心态选择迳行离去,因此有必要加重违反此规定者之罚锾以吓阻此不当心态。交通部在初审时表示,由于第61条规定拒拦检逃逸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罚锾3万到6万元,除非两条并案修正,拒检的罚锾不该高于拒检肇事,建议提高罚锾1万元至3万元并吊扣驾照6个月,5年内再犯直接罚3万元,并吊扣驾照1年。

修法后,若汽车驾驶拒绝警察临检,提高处罚到新台币1万至3万,并吊扣驾照6个月,汽车驾驶5年内违规两次以上者,处新台币3万,并吊扣驾照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