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三读!军人酒驾最重处无期徒刑 散播假讯息最高罚45万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立法院5日三读通过陆海空军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明定军人意图捏造或传述关于军事上的谣言或不实讯息,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30万元以下罚金;若以广播电视电子通讯网路或其他传播工具,可加重刑期至1/2,意即最高可处4年半徒刑、45万元罚金。

▲军人酒驾最重处无期徒刑。(示意图/翻摄国防部发言人)

《陆海空军刑法》原条文对于军事相关讯息,仅针对捏造「谣言」进行规范。此次修法明确定义包括文字图画影像方式散布「不实讯息」,或是「传述」相关假讯息,都要纳入刑责,且考量网路、电视等媒介产生影响更巨,因而加重原本刑期至1/2。

另外,此次修正也增订现役军人酒驾再犯及致人死亡或重伤者的刑罚。原《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条文规定,驾驶动力交通工具有酒驾、服用毒品情况,导致不能安全驾驶,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若是致人于死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读修正后,《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条文,是在原条文中增订2项条文,其中1项为军人曾犯酒驾经有罪判决确定或经缓起诉处分确定,于5年内再犯酒驾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1项条文为,驾驶公务军用动力交通工具时,若有酒驾或服用毒品导致不能安全驾驶等情形,得加重其刑至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