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撞3车如恐攻 杀人罪关12年半

男子郭俊邑2018年酒驾冲撞铁皮骑楼与3辆机车,酿1死2伤。检方起诉斥责他如「恐怖攻击」,最高院判囚12年6月定谳。(本报资料照片)禁止酒驾 喝酒不开车

近年酒驾概况

Uber司机郭俊邑2018年酒驾高速冲撞3辆机车,造成陈姓骑士惨死,另2人受伤,检方起诉时斥责他如「恐怖攻击」。最高法院1日也认定,郭酒驾撞人不停下来,又加速行驶不仅触犯公共危险,也构成杀人等罪,判囚12年6月定谳。

罕见重判有警示作用

2012年轰动一时的「叶少爷」酒驾致死案,当年检方对叶求旧法酒驾致死罪的最高刑度7年,法院判刑6年定谳。这次最高法院维持二审认定,依杀人罪对酒驾者究责,是罕见判决,也对防制酒驾有警示效用

25岁男子郭俊邑2018年中秋连假期间,凌晨和朋友在KTV饮酒作乐,清晨5时他从景美酒驾,以均速106.5公里狂飙蛇行,在基隆路3段连闯5个红灯发生车祸,撞倒3名机车骑士,再撞毁路边铁皮店面酒测值高达1.29毫克。

检方侦结后,依行车记录器等搜证画面佐证,认定郭的驾驶行为如恐怖攻击,且酒驾害命是民怨之一,依杀人罪起诉。

台北地院认为,检察官无法证明郭有「不确定杀人故意」,只依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致人于死罪将他判刑8年。

但高院认为,郭第一次撞击陈姓骑士后,又继续高速前行撞伤另2名骑士,可见他已有,「即使再次撞击他人致死,也在所不惜」的心态,有不确定杀人的故意。

民事死者家属千万

高院认为,一审判决指郭撞击3人都是过失,无不确定杀人故意,该判决有误郭应构成杀人等罪,改将他依致人伤害逃逸罪判刑1年、杀人罪判刑12年,合并执行12年6月,另不能安全驾驶部分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民事部分,死者父母向郭求偿,他们说得知女儿死讯情绪崩溃至今无法释怀,须承受白发人黑发人的伤痛,去年底北院郭须赔偿1168万多元,可上诉。

警政署统计,近年修法重惩酒驾,取缔件数逐年下降,但去年酒驾造成151人死亡,创5年来新高。下周是农历新年,鉴于民众过年欢聚常饮酒助兴,警政署将于明(3)日深夜启动为期15天的「加强重要节日安全维护工作」,加强取缔酒驾,执法没有假期,呼吁民众切勿心存侥幸。禁止酒驾 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