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女控性侵:怕他杀我 运将掰「只是少给500元」赔30万再关3年半

小湘下班返家,却遭计程车司机性侵。(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下同)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基隆林姓计程车司机去年8月间搭载喝醉酒的小湘(化名),却趁对方昏睡时载至工地性侵得逞;他事后辩称,女方以「有一个女儿要养」为由,开价2000元进行性交易,但自己身上只剩下500元,双方讨价还价不成,才会演变成性侵纠纷。基隆地院合议庭核对当事人以及证人说词,认定林男的行为构成性侵,最后依利用公众交通工具犯强制性交罪判处3年6月有期徒刑。

小湘接受警询时提到,事发当天凌晨0时许刚从卡拉OK店下班,因为喝醉酒的关系店家帮忙叫了计程车,她一上车便说要去某养生会馆朋友,接着就睡着了,不知道过了多久,突然感觉有人把手伸进裤子里抚摸下体,一睁开眼睛就看到林男趴在自己身上,「我发现他载我去我不知道的地方,而且四处都没有灯光,我怕被杀害,一直拜托他不要这样」,虽然有反抗但没什么力气,最后还是遭性侵得逞。

▲林男询问养生会馆的工作人员,希望能让小湘在店里过夜。

小湘表示,因为自己一直求饶、拜托,林男最后才将她载到目的地,并请朋友来搀扶,「我看到朋友马上就说遭到计程车司机性侵,后来是朋友帮忙报警」、「他是在后座性侵我,没有戴保险套,他强迫我发生性行为,我是不愿意的」。

养生会馆的柜台人员证称,事发当天林男走进来询问能不能让小湘在店里过夜,探头一看就发现女方趴靠在阶梯上,「司机说有收到100元车资,还抱怨自己很衰、载到酒醉的客人绕了2个多小时,我依常理判断,不可能有司机只收100元还愿意绕2个小时,于是就去问小湘,她却突然说出『救救我!司机性侵我』等话,我看她衣衫不整,内衣也没有扣好,马上就帮忙打电话报案了。」

▲小湘明确指出是在计程车后座遭到性侵。

对于上述指控,林男辩称,小湘先是在车上询问要不要以2000元为代价进行性交易,但自己身上只剩下500元,讨价还价一阵子才谈好费用为1000元,不足的500元隔天再给,「她说要尿尿,下车尿到一半还跌倒,我才跑去把她抱起来,甚至帮忙拿卫生纸结果她就问我『亲爱的你喜欢我吗?』并说一些私密的话,我们才发生性行为。」

不过,基隆地院合议庭认为,小湘与证人的说词一致,右手臂也有挣扎遭抓伤的2公分伤痕,加上警方获报前往处理时,林男皆未提到性交易一事,况且女方在养生会馆下车后仍是酒醉、瘫软的状态,不可能还能与他发生性行为,可见男方的说词都是事后的卸责之词,考量到双方已谈妥赔偿30万元,女方也表明愿意原谅,最后依利用公众交通工具犯强制性交罪,判处运将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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