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俩口协议「借精生子」 夫临终反悔拒给妻女财产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武汉一名男子不育,在妻子建议下决定「借精生子,但就在妻子怀孕5个月后,他意外身亡,临终前留下遗嘱,不让妻女继承财产。不过,律师认为,遗嘱继应该无效。

根据《武汉晨报》报导,上述这名男子范文(化名)与妻子是大学同学,恋爱4年后结婚,两人生活甜蜜,但唯一苦恼的就是婚后3年都没有小孩。经过医生检查,是范文没生育能力,但他的父母不能接受,质疑检查有误,引发家庭矛盾,而范文也认为是妻子有问题,两人开始分居。

▼范文跟妻子因为不育疑虑而争吵。(示意图达志影像)

一段时间后,范文因为难以割舍感情,于是求妻子原谅,并到处打听有没有抱养的可能。去年4月,妻子跟他商量「借精」做试管婴儿,他接受了,但父母得知后埋怨妻子「出鬼主意」。

范文不顾父母反对,跟妻子达成共识,执意做「试管婴儿」。但妻子怀孕后,闲言闲语随之而来,他有点后悔。今年4月,妻子怀孕近5个月,范文出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他临终前与妻子商量要打掉孩子,但妻子不同意。

范妻拒绝拿掉小孩。(示意图/达志影像)

根据报导,范文不想留财产给一个跟自己没血缘关系的孩子,定下遗嘱将名下房产、10万多元(人民币)存款都给父母。妻子无法接受,因为房产是两人共同购买。

9月,孩子生下来,母女俩因故离开范家,后来范妻多次上门主张自己和孩子的继承权,但公婆认为她无理取闹。无奈之下,范妻向《武汉晨报》「律师线上」求助。

多位律师解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在医院有人工授精申请书协议书,经两人签字同意的,视同婚生子女

律师指出,男方死亡,女方怀孕小孩应视同男方的遗腹子,尽管该子女与男方没有血缘关系,仍应视为双方的婚生子女,根据《继承法规定,虽然孩子还没出生,但应当保留孩子应有的继承份额,小孩出生后有权继承父母财产。另外,遗嘱将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全部处分给父母,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而且没有得到妻子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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