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当然是国与国的关系
巴菲银藏
马英九在国庆大典上演说,大谈「两岸人民同属中华民族」、「两岸关系不是国际关系」,引起很大的争议,明显违背台湾民意,也扭曲宪法,马英九在国庆大典如此公开亲中媚共,难怪台联黄昆辉主席会控告马英九叛国卖台。
*马英九违背民意
之前,六月在野党民调就指出有54.9%民众赞成一边一国,只有9.8%民众接受一国两区及2.5%接受两岸一国。而国庆大典后,向来被民众认知是亲中挺马的媒体TVBS作出最新民调也指出,对于「两岸关系不是国际关系」说法,有66%民众不同意、仅20%同意、其余没意见,而若限定统独二选一,高达71%民众希望独立、18%倾向统一、其余没意见。明显可见,马英九国庆大典上亲中媚共的演说背叛台湾民意!
台湾人民之所以会认为两岸是国际关系,是因为台湾人民具有国际观。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际公认的一个国家,不是一个地区,这不是马英九想指鹿为马,就愚得了人民;而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台湾人民一定这样认知的,因此台湾和中国是国际关系,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
除非还活在党国奴化教育下,没有国际观,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个国家,只是个叛乱政府或地方政府,否则任何一个不是如水母那样无脑的人,都认为台湾和中国是国际关系。当然,对于卖台贼而言,他们认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个国家,但不认为台湾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台湾是中国的,自然也主张「两岸关系不是国际关系」。
马英九一再宣称根据宪法规定,台湾和中国是地区与地区的关系,这种扭曲宪法的说法,有着根本性的逻辑错乱,经不起检验。首先,一九九一年「宪法」增修条文有「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宪法写得很清楚重点指的是在「人民」,不是在「主权」,自然无法拿来当成确定两岸关系是地区与地区关系的根据。
「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而行政院大陆委员会101 年 5 月 21 日「有关外蒙古是否为中华民国领土问题说明新闻参考资料」指出:「民国 91 年 1 月 30 日行政院发布修正两岸条例施行细则第 3 条,将原条文「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所称大陆地区,包括中共控制之地区及外蒙古地区」,修正为「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之施行区域,指中共控制之地区」,已不包含外蒙古。」
以此来看,如果不是马政府的行政院公然违反宪法,自行取代国民大会,随意规定的宪法领土范围,就是证明宪法所谓「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并非规定两岸领土主权的关系,而仅仅是用来规定「大陆地区」可适用范围的人民。
或有论者说,陆委会在「有关外蒙古是否为中华民国领土问题说明新闻参考资料」一开始就认定外蒙古非本国领土,也提出理由说明之。然而,根据大法官第三二八号解释认为中华民国领土之界定,乃「重大之政治」问题,不予以解释在案,宪法又规定国民大会才可以变更,那陆委会自然无权认定外蒙古是否为本国领土。
换个角度来说,如果陆委会硬要说自民国35年以来外蒙古就非本国领土,那么为何民国91年1月30日以前「两岸条例」还将大陆地区范围定为包括中共控制之地区及外蒙古地区呢?难道不是应该打从两岸条例施行细则制定开始,就该把外蒙古排除在外吗?难不成宪法规定陆委会可取代国民大会来决定本国领土范围,高兴时就决定外蒙古是本国领土,不高兴就决定外蒙古不是本国领土?陆委会自打嘴巴!
当然,两岸条例要只针对中共控制的地区的人民订定法律关系,而不针对蒙古国的人民而制定,自然没有关系,充其量可以再添补删减就行,但无论如何,陆委会没有本国领土主权的界定权,这是必然的事实!
因此,无人可以拿宪法有「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的字眼,来界定台湾的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系为地区与地区的关系,充其量只能以此拿来证明两国之间有特殊关系而已。
*两岸的特殊关系
我们可以理解到,所谓的「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指的是两岸人民的关系,并非主权的关系,无法界定两岸是区与区的关系;硬要扯上主权,那只能说是「中央」和「地方」的特殊关系,也就是「自由地区」为中央地区,「大陆地区」为地方地区。如果硬要说两边是对等的地方地区的话,那么同样是中华民国领土上的人民,为何「自由地区」的人民选出来的总统可代表中华民国,而「大陆地区」的人民就不能选出中华民国总统呢?何以宪法为「自由地区」的人民修宪,而不是「大陆地区」的人民修宪?这分明违反宪法第7条「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唯有认定「自由地区」为中央政府所在,「大陆地区」的政权为地方政权,才能解释为何自由地区的人民选出来的总统可代表中华民国,而大陆地区的人民就不能选出中华民国总统(他们选出来的领导人在宪法认知仅是地方领导人),而这样却不违反宪法第7条平等原则的问题。
因此,宪法规定的「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绝对不应扭曲为两岸为地区与地区的关系,只能用来指出两岸具有特殊关系,而且硬要说清楚的话,还是属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不是地区与地区关系。
然而,有鉴中国大陆已经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本于尊重国际社会的共识,与基于本国为主权独立的国家,两岸为国与国关系,本是理所当然。
*界定两岸为地区与地区关系明显违反国民党宣称的宪法
最后,以过去党国教育台湾人民的领土观念,中华民国的领土是秋海棠,中共控制的领土是老母鸡,只有加上外蒙古等地才成为秋海棠。以此党国观念看宪法的固有之疆域,所谓的「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其中「自由地区」指『台澎金马等地』固然无误,而「大陆地区」指的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和蒙古共和国领土及唐努乌梁海、黑瞎子岛等地』。
以此来看,要说地区与地区关系,应该是『台澎金马等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共和国及唐努乌梁海、黑瞎子岛等地』有区与区的关系,而非『台澎金马等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区与区的关系!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是「大陆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共和国及唐努乌梁海、黑瞎子岛等地』)的一部份,『台澎金马等地』是整个「自由地区」,如何对等呢?
如果硬要以地区一部份来与「自由地区」做对等,说是区与区的关系,那它日要说「自由地区」和中国某省是区与区的关系,也可如法炮制?或是以后要更矮化「自由地区」主权,说与北京上海是区与区的关系吗?
除非抛弃过去的党国奴化教育的领土范围,拿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说的领土范围当中华民国宪法的范围,当个中共在台潜伏的卖台贼,那当然可以大言不惭的中华民国领土就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相同,以此宣说两岸关系是地区与地区的关系。
否则,就算抛弃过去的党国奴化教育的领土范围,只认定中华民国领土只限台澎金马,或是保有过去的党国奴化教育的领土范围,认定中华民国领土是秋海棠形状,都无法接受两岸关系是地区与地区的关系!
*两岸当然是国与国的关系
综合以上宪法的讨论,我们简单归纳一下,马英九扭曲宪法产生的根本性逻辑错乱:
1.界定「大陆地区」的主权范围不是国民大会,可确定「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规范的不是主权,无法以「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来主张两岸为地区与地区之关系。2.若要认知「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为地区与地区之对等关系,将违反宪法第7条平等原则,也扭曲原本宪法所界定答的中央地区与地方地区的关系。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老母鸡领土范围只是党国长久告知台湾人民所认知的「大陆地区」的主权范围一部份,拿「大陆地区」的主权范围的一部份与全「自由地区」做对等,自然是矮化主权!
不论以宪法的角度,或是台湾民意的认知,两岸当然是国与国的关系,台湾老百姓绝对不容许卖台政客刻意扭曲两岸为地区与地区的关系,矮化主权,出卖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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