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时未露面的市委书记,被证实仕途终结

(原标题:离任时未露面市委书记,被证实仕途终结)

9月2日,微信公号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同江市委原书记许德东严重违纪违法开除党籍公职

澎湃新闻注意到,6月16日上午的同江市领导干部大会上,省委决定同江市市长王金出任同江市委书记,而许德东当时并未在报道中被提及。微信公号“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显示,许德东今年6月已被免职。

许德东,男,汉族,1969年2月生,黑龙江集贤人,1989年9月参加工作, 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他曾任共青团双鸭山市委书记,宝清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宝清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集贤县委副书记、县长等职,2015年10月出任同江市委书记。

今年6月职务调整后,官方并未公布许德东的新职务,也未公开通报过许德东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之后的6月29日,佳木斯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终止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决定确认:许德东、盛利平的市十六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盛利平的代表资格终止后,其市人大财经委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9月2日,微信公号“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披露,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指定鸡西市纪委监委对同江市委原书记许德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许德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工录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纪监部门指出,许德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全无,为官不廉,弄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许德东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离任时未露面市委书记被双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