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郑性泽案 一件没有指纹物证的死刑判决
图、文/今周刊
这是一件密室杀人案:十人小包厢里,发生了警匪枪战。带头攻坚的警察苏宪丕身中三枪,英勇殉职。到底谁杀了苏宪丕?凶器当场查获,嫌疑犯是包厢内的七个人,全数落网。没想到,这样的一个案子,关键的开枪者死了,在疑点重重下,却判了在场的郑性泽死刑。
撰文/张娟芬
编按:独立记者张娟芬自二○○三年开始,研究台湾被判死刑的冤狱案件,其中,发生在○二年的这起「郑性泽案」充满疑点。此案目前仍在争取再审,《今周刊》特邀张娟芬现身报导这起「悬案」,盼能引起各界的讨论与关注。
案子发生在○二年一月五日深夜,第一现场在台中丰原「十三姨KTV」的包厢里,最关键的人是罗武雄。那天他喝醉了,在包厢里对着天花板开枪,又对着桌上的一支高粱酒瓶开枪。于是KTV的员工报警,警察很快赶到。
警方自包厢外展开攻坚,一阵激烈枪战后,员警苏宪丕身中三枪,送医不治;罗武雄身中两枪,当场气绝。从苏姓员警中弹的伤口可以判断,枪手从正前方向他开枪。
照现场座位来看,最有嫌疑的人就是罗武雄。可是法官的确定判决却认为,坐在包厢另一侧的郑性泽在枪战中离开位置,朝苏宪丕开枪。郑性泽被判死刑。
会判有罪,是因为郑性泽自己承认了:他有对警察开枪。但他是在什么状态下承认的呢?检视他在警察局写自白书时,警询录影带撷取下来的画面,他的双眼好像上了烟熏妆一样,尤其左眼浮肿,非常明显。烟熏妆与无影脚 凭空生出
郑性泽在枪战中受伤,送到丰原医院包扎,病历上完全没有提到眼睛的瘀伤。等到早上七时左右,郑性泽在警察局制作自白,这时左眼就肿了。当天晚上他被送到看守所羁押,体检表上也清楚记载「左眼内瘀血,左眼浮肿」。
在枪战中,郑性泽的左小腿中枪,开放性骨折。意思是骨头断掉,而且穿出皮肤表面。郑性泽被带到KTV去做现场勘验时,完全没办法走路,坐着轮椅的他,左脚从膝盖一直包扎到脚板,只露出脚趾头。这样的伤势,能让他在枪战中健步如飞,跑到罗武雄身旁去开枪吗?
开放性骨折非常痛,而且因为有伤口,所以一定会流血。确定判决认为郑性泽走过去对警察开枪,又走回来。如果真的是这样,那走道上应该会留下血迹。可是现场照片清楚显示,开枪位置的地面上没有血迹,座位转角处也没有血迹。唯有郑性泽座位旁的地上留下了血迹。
郑性泽说,枪战开始的时候,他很害怕,整个人缩在座位上,直到枪声停歇,警方叫他们爬出去。比照他身旁地面的血痕,确实就是朝向门口的拖曳状。
现场一共查获四把枪。凶枪掉落位置,是这个案子最关键的证据。可是,侦查卷宗内的现场照片却是——四把枪整齐排放在沙发上,简直像是网拍照!现场遭破坏 凶枪也没验指纹
郑性泽说,那天罗武雄带了四把枪,两把制式、两把改造。罗武雄身上放不下,所以将两把改造手枪交给郑性泽保管。结果发生了枪战,郑性泽被警察刑求,所以只好承认。检察官讯问时,那些打他的警察都还在,他不敢翻供,只能迂回的说:「请检察官验那两把枪。」他心想,我那两把改造手枪明明就没有开枪,只要去验物证,就会还我清白啦!
匪夷所思的是,检察官却没有把四支枪拿去验指纹。直到一审法官才将四把枪送验,结果凶枪上并没有郑性泽的指纹。至于那两把改造手枪,检验以后也证实,确实从未击发,与郑性泽的供词相符。
然而,这起枪击案的许多重要证物都没有搜集。除了凶枪没有立刻验指纹外,还包括罗武雄身上所中的两枪贯穿子弹;台中丰原分局鉴识组竟没有取出弹头;卷子里也没有罗武雄的陈尸照片。
根据警政署颁订的《刑事鉴识规范》,这些证据都是刑事鉴识的基本动作。这起○二年的案子距今不过十年,但草率糊涂的程度,令人为殉职的警察苏宪丕感到愤怒不平。
可以确定的是,警方所掌握的证据并没有全部送交法院。例如,侦查卷内照片显示,当天有员警在现场持录影机搜证,可是拍得的录影带却没有送给法院。
又例如,丰原分局将证物送验时的公文没有连号,编号从「丰警刑字第○○一号」开始,陆续有之一、之二、之三、之四、之六;但是「之五」却神秘地消失。「之四」与「之六」的送验物品都是现场弹头;「之五」会不会就是解谜的关键——打死罗武雄的弹头呢?…
【全文请见今周刊819期 】 (尊重智慧财产权,如需转载请注明资料来源:今周刊 http://www.businesstoday.com.tw 谢谢!)■【热门推荐】 99%头痛不需要止痛药 ■【抱怨有礼】 抢救无望世代,大家一起发怨言,抽7-11礼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