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郑性泽案 一件没有指纹物证的死刑判决

图、文/今周刊

这是一件密室杀人案:十人小包厢里,发生了警匪枪战。带头攻坚的警察苏宪丕身中三枪,英勇殉职。到底谁杀了苏宪丕?凶器当场查获,嫌疑犯是包厢内的七个人,全数落网。没想到,这样的一个案子关键的开枪者死了,在疑点重重下,却判了在场的郑性泽死刑。

撰文/张娟芬

编按:独立记者张娟芬自二○○三年开始,研究台湾被判死刑的冤狱案件,其中,发生在○二年的这起「郑性泽案」充满疑点。此案目前仍在争取再审,《今周刊》特邀张娟芬现身报导这起「悬案」,盼能引起各界的讨论与关注。

案子发生在○二年一月五日深夜,第一现场台中丰原「十三姨KTV」的包厢里,最关键的人是罗武雄。那天他喝醉了,在包厢里对着天花板开枪,又对着桌上的一支高粱酒瓶开枪。于是KTV的员工报警,警察很快赶到。

警方自包厢外展开攻坚,一阵激烈枪战后,员警苏宪丕身中三枪,送医不治;罗武雄身中两枪,当场气绝。从苏姓员警中弹伤口可以判断,枪手从正前方向他开枪。

照现场座位来看,最有嫌疑的人就是罗武雄。可是法官的确定判决却认为,坐在包厢另一侧的郑性泽在枪战中离开位置,朝苏宪丕开枪。郑性泽被判死刑。

会判有罪,是因为郑性泽自己承认了:他有对警察开枪。但他是在什么状态下承认的呢?检视他在警察局自白书时,警询录影带撷取下来的画面,他的双眼好像上了烟熏妆一样,尤其左眼浮肿非常明显。烟熏妆与无影脚 凭空生出

郑性泽在枪战中受伤,送到丰原医院包扎,病历上完全没有提到眼睛的瘀伤。等到早上七时左右,郑性泽在警察局制作自白,这时左眼就肿了。当天晚上他被送到看守所羁押,体检表上也清楚记载「左眼内瘀血,左眼浮肿」。

在枪战中,郑性泽的左小腿中枪,开放性骨折。意思是骨头断掉,而且穿出皮肤表面。郑性泽被带到KTV去做现场勘验时,完全没办法走路,坐着轮椅的他,左脚从膝盖一直包扎到脚板,只露出脚趾头。这样的伤势,能让他在枪战中健步如飞,跑到罗武雄身旁去开枪吗?

开放性骨折非常痛,而且因为有伤口,所以一定会流血。确定判决认为郑性泽走过去对警察开枪,又走回来。如果真的是这样,那走道上应该会留下血迹。可是现场照片清楚显示,开枪位置的地面上没有血迹,座位转角处也没有血迹。唯有郑性泽座位旁的地上留下了血迹。

郑性泽说,枪战开始的时候,他很害怕,整个人缩在座位上,直到枪声停歇,警方叫他们爬出去。比照他身旁地面的血痕,确实就是朝向门口的拖曳状。

现场一共查获四把枪。凶枪掉落位置,是这个案子最关键的证据。可是,侦查卷宗内的现场照片却是——四把枪整齐排放在沙发上,简直像是网拍照!现场遭破坏 凶枪也没验指纹

郑性泽说,那天罗武雄带了四把枪,两把制式、两把改造。罗武雄身上放不下,所以将两把改造手枪交给郑性泽保管。结果发生了枪战,郑性泽被警察刑求,所以只好承认。检察官讯问时,那些打他的警察都还在,他不敢翻供,只能迂回的说:「请检察官验那两把枪。」他心想,我那两把改造手枪明明就没有开枪,只要去验物证,就会还我清白啦!

匪夷所思的是,检察官却没有把四支枪拿去验指纹。直到一审法官才将四把枪送验,结果凶枪上并没有郑性泽的指纹。至于那两把改造手枪,检验以后也证实,确实从未击发,与郑性泽的供词相符。

然而,这起枪击案的许多重要证物都没有搜集。除了凶枪没有立刻验指纹外,还包括罗武雄身上所中的两枪贯穿子弹;台中丰原分局鉴识组竟没有取出弹头卷子里也没有罗武雄的陈尸照片。

根据警政署颁订的《刑事鉴识规范》,这些证据都是刑事鉴识的基本动作。这起○二年的案子距今不过十年,但草率糊涂的程度,令人为殉职的警察苏宪丕感到愤怒不平

可以确定的是,警方所掌握的证据并没有全部送交法院。例如,侦查卷内照片显示,当天有员警在现场持录影机搜证,可是拍得的录影带却没有送给法院。

又例如,丰原分局将证物送验时的公文没有连号,编号从「丰警刑字第○○一号」开始,陆续有之一、之二、之三、之四、之六;但是「之五」却神秘地消失。「之四」与「之六」的送验物品都是现场弹头;「之五」会不会就是解谜的关键——打死罗武雄的弹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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