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枪击案的科学证据

福隆

众多人士不相信连胜文被「误杀」。然而,若侦调结果为「蓄意射杀」,不相信的人数恐怕会更多。事实上,任何犯案调查审判结果都不可能,也不应该,以提供让所有民众满意的答案为依归。依作者管见,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大致有二:其一、案情诡异,凶手不在乎当场被捕,而且如果有教唆者,他竟然会主使凶手逃不掉的犯案。其二、缺乏认证实据检警调查单位勤于口头调查与撰写报告,极少做交叉实验以取得确凿的证据。若将检察官公布的现场影带分段播放,可以得到下列的事证

(1) 凶手欺近连胜文时,陈鸿源立刻做出阻止凶手的反射动作,然后立即退离。若影带连续播放,则只见凶手上来后陈鸿源立刻跳离,看不到他有阻止凶手的动作。

(2) 被枪击前,连胜文鼓掌时麦克风在左手,准备说话时麦克风则已交到右手;凶手冲上来时麦克风已远离在右,因此恐怕很难收录到凶手的飙骂;中枪前麦克风突然交到左手,并做出上扬的阻挡动作;中枪时麦克风则已远离身体的位置。

(3) 被枪击前连胜文因凶手前来而转向左方,并且因凶手的推力以致身体向台外倾斜;接着连胜文上身弯曲得更为厉害,甚至左脚已弯曲离地,有可能是跟着扑上来的刘振南增加的前扑力道所致,因为凶手个人绝对没有在瞬间拉下连胜文硕大身体的力量;至于连胜文中枪后的反应则看不出有任何疑点。如果凶手蓄意射杀连胜文,他务必事先知道连胜文一定会到场。但是凶手不可能掌握连胜文的行踪,因此必须有人转告他。由于连胜文当晚到场的临时行动(??),除其本人和随行者等少有外人知晓,因此,凶手的通联记录与连胜文本人可以提供有效的资讯。此外,如果凶手目标为连胜文,那么他的心理准备与射杀方式必定是针对高大体型的目标而来。由录影带可以看到凶手抓住连胜文的衣领,但无法确定他有针对高大个子的预期动作。检警单位握有许多相关影象与资料,应该更加努力求证调查。最令大众怀疑不解的是连胜文的伤势,因为即使弹道奇特使连胜文逃过死刼,但其伤势仍然轻到无法理解。虽然子弹可能老旧或被调包,但其证据何在?再者,这么「弱势」的子弹怎么可能在穿越头部后还致30公尺外的人于死地?这一切,检警调查单位均未详细调查并做实验以确认各方面的真实性。因此,阴谋论无法排除。

弹药爆炸时粉末变成气体,瞬间增胀的厐大气体体积将弹头射出,同时产生火光、枪声与大约摄氏3000度的高温。其重创人体的威力非同小可。若射出时枪口抵住面颊,则弹头、大量气体、高温热能,以及未完全气化的弹药颗粒都要贯穿头部,其威力远远超过弹头单独穿透的杀伤力。故此,检警单位有责任就此议题提出实验结果与事实证明。令人信服的起诉与判决必须建筑在令人信服的证据之上。最易令人信服的证据为客观的科学证据;主观的判断则往往似是而非莫衷一是。例如,连胜文受创当下可能有暂时失忆的正常生理现象,因此对凶手当时是否确实叫出他的名字有反复的回答,导致当时在台上数位目击证人也有反复性证辞。又例,有人认为凶手事父甚孝,竟然拿卖车的钱先还赌债,而不是先付其父的医药费,故甚为可疑。殊不知凶手先前已遭黑道跛脚部,若不先清偿赌债则下一刻的行动都会成问题。显然地,我们不可藉重大刑事案件阐释政治纷争或寻求公义平反,更不可让我们的愿望引导侦查办案司法审判。但是,我们绝对有权力与义务撤换那些素质不良且不求甚解的检警司法及其上属单位,一直到我们满意为止。(2011年2月2日于洛杉矶)补记(2012年5月12日):

1. 凶手等到爆竹声响后才冲上台追杀连胜文,且欲补第二枪未遂,足证即使没有杀人致死的原意,至少是有强烈暴力意图的预谋。

2. 刘振南制衡凶手,动作正确反应敏捷,适人适时适地,可谓有备而来。整体事件展现出「符合有剧本性的演出」,令人怀疑孰令致之。

3. 对此有关社安的重大枪击案,司法单位有责任拿出更大的人力、物力魄力,使检察官能更深入调查案情,从而提供更多关键性高科技事证,使全案真象明朗。

●作者丘福隆,美国洛杉矶,生物科技业。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