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郑性泽黑牢冤狱 2审判决缩水少赔431万7千元

死囚郑性泽声请冤狱赔偿,获判赔偿1728万8千元,图为郑性泽日前出庭。(图/记者李忠宪摄)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死囚郑性泽被控涉嫌16年前丰原十三姨杀警命案,枪杀警察判死刑定谳,经台高分检认定起诉错误,为他声请再审,最后获判无罪定谳。郑性泽向法院声请冤狱赔偿,4321天冤狱以最高的1天5000元计,请求2160万5千元。案经台中高分院30日审结,法官认定冤狱4322日,审酌郑性泽的家庭经济状况,改以1天4000元计,判赔1728万8000元,不服得向司法院刑事补偿法庭声请覆审。

遭控杀警的死囚郑性泽,死刑定谳后,2016年因台中高分检认定当年判决错误,主动声请再审获准,获判无罪定谳。郑性泽与律师向台中高分院声请冤狱赔偿,认为4321天冤狱,以每日最高5000元计,声请刑事补偿金共2160万5千元。

日前开审理庭时,郑性泽自述,他34岁入监到48岁是人生黄金时段原本感情甜蜜的女友也因他被抓后音讯全无。如果没有冤狱,应该已与女友结婚生子,求学弟弟不会辍学去工厂赚钱养家,他盖的铁皮屋在前几年的台风被吹倒,也可以改建成水泥屋,但他什么都做不到。

郑性泽还说,在监日子中有超过30人执行死刑,等死日子只要监狱内有风吹草动,他都会心惊胆跳,深怕自己是下一位执行死刑的人。而监狱走廊只要出现载运执行死刑者的担架时,他都觉得是来载他,来一次就觉得死了一次。

郑母也表示,第一次探监时看到儿子鼻青脸肿、眼睛有黑轮、她相当「呒甘」。儿子被判死刑后,狱方希望能让他器官捐赠,她依然「呒甘,坚持不答应,更不签名」。她相信儿子的清白,四处找议员、立委帮忙,四处借钱,前后花费100多万元。

▲郑性泽与辩护律师到台中高分院开庭,希望法官能依最高金额1日5000元赔偿郑。(图/记者李忠宪摄)

▲法官认为郑性泽虽未杀害警员,但在现场持有枪弹,具有可归责事由。(图/记者李忠宪摄)

台中高分院30日审结,合议庭认为,郑性泽并无刑事补偿法不得补偿情形,他从2002年1月5日遭逮捕、羁押及执行而拘束人身自由,至2016年5月3日,共5233日。扣除请求人执行其另所犯之共同未经许可,持有可发射子弹具有杀伤力枪枝罪所处有期徒刑2年,及罚金服劳役180日,共执行911日,予以扣除后余4322日。

另外,再审也确定郑性泽有遭警方刑求取供情形,其受羁押时年正值青壮年,受长期羁押几已耗去人生最精华部分。丧失人身自由,家庭拖累、个人正常生命历程中断,失去发展自我机会,更因历审多次死刑,复经死刑判决确定,面临随时遭死刑执行之恐惧及痛苦,以本案造成请求人逝去的青春、自由、名誉、恐惧与怨怼观之,其所受损害甚钜。

合议庭认为,虽然再审确定判决认定郑性泽没有杀害警察苏宪丕,且郑的行为无法认定有意图招致犯罪嫌疑而为误导侦查审判行为。但员警确实在现场执行职务时遭歹徒枪杀身亡,而在场的郑性泽也确有持有具杀伤力枪、弹,违法不当行为在先,具有可归责事由。

合议庭考量,郑性泽事发时未婚,与父母、弟弟同住,收入虽无具体明确依据以资证明,惟其陈称系从事厨房工作、摆摊等工作。另外也参酌郑性泽及其母郑王琴仔陈述,堪可认定郑性泽为家庭重要经济支柱,考量前揭可归责之事由及相关情况,认为补偿每日4000元为适当,以4322日计算,应予补偿1728万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