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性泽杀警案逆转判无罪 最高可争冤狱赔偿2615万
2002年台中十三姨KTV杀警案被告郑性泽,遭判死刑定谳后,经冤狱平反协会奔走下,台中高分检认为凶手可能另有其人,准予再审,并将已遭羁押5231天郑性泽释放,台中高分院今认定事证不足,改判郑性泽无罪;仍可上诉,如果无罪确定,若以一天5000元计算,郑性泽将可声请冤狱赔偿金2615万5000元。
2002年1月5日晚间,台中丰原十三姨KTV包厢发生警匪枪战,警员苏宪丕不幸殉职,郑性泽被控是凶手后,并于2006年遭判死刑定谳,郑性泽认为自己是被刑求认罪,提再审与要求非常上诉都失败,经冤狱平反协会协助,由律师李宣毅、蔡晴羽、罗秉成律师、邱显智声请再审。
郑性泽与冤平协会认为,凶枪上并无郑性泽的指纹,而郑性泽于枪战中,小腿中弹,开放性骨折,不可能移动位置开枪,且现场地板也无任何血迹可说明郑性泽曾经移动位置,而且郑性泽与子弹击发位置之间,还坐了2个人,郑性泽如何拖着中弹的小腿,来回移动?于枪战中紧邻郑性泽的友人也作证,于枪战时,并没有感觉郑性泽有离开过。然而,这些对郑性泽有利的证据,但法院都不采信。
至于郑性泽于警局写下的认罪自白书,律师团认为,当时郑的左眼浮肿非常明显,同一日台中看守所的体检表也证实,郑性泽「左眼内瘀血、左眼浮肿、左大腿外侧瘀青」,可以证明郑性泽的自白是受到警察刑求,包括灌水、电击、殴打,不得已只好承认作案。
今年3月台中高分检主动替郑性泽提起再审,检方以台大医学院法医研究所鉴定,指警员苏宪丕共中3枪弹5个创伤口,但原判决只提中3枪弹3个创伤口,未查明死者右手肘内侧和胸部为何多2个枪伤口,且重新计算弹道,认为有新事实、新证据,在场的另名死者罗武雄可能是打死苏宪丕的真凶,而非郑性泽所犯下,准再审,并暂停执行死,今改判无罪;仍可上诉。
若将来无罪确定,以一天5000元计算,郑性泽将可声请冤狱赔偿金2615万5000元,他的委任律师李宣毅说,全案仍可上诉,现阶段想的是如何获判无罪确定及让已被押14年的郑性泽重新适应社会生活,这才是比较重要的,还没想到冤赔的问题。
更多镜周刊报导【史上最冤】冤狱31年 苏炳坤泣诉:赔再多钱也没用史上最高冤狱赔偿金 徐自强争取2814万【史上最冤】苏炳坤能否再审 最高法院将开庭【史上最冤】遭诬陷15年黑牢 苏炳坤获再审拚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