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利关系人?新光、兆丰提反击

针对被指新光一号(新光R1)不当图利关系企业,新光R1管理机构新昕国际6日提出四点澄清,一是证券化大楼就是由新寿楼管管理,为符合证券化架构,增设新昕,两者分工,并无多收费用;二是若以新光R1的150~200分租约来看,每分平均管理费38万元,低于乐富R1每分上百万元的管理费;三是台证大楼停车位过小,为提高租户承租意愿,才向新寿等租用车位,且每月4~5千元租金北市应属合理;四是车位空置为租赁市场正常现象,15年只多支付70多万元。

新昕国际强调,同时是乐富R1管理机构的晶华公寓大厦管理维护公司,去年9月出任新光R1监察人,在查阅新光R1所有租约后,现在无正当理由又辞任,且召开受益人大会指控种种费用,又不愿同函附上新昕国际的说明,造成新光R1投资无法公平判断,有误导之嫌。

新光R1创始机构新光人寿发言人李超儒表示,以投资人身分来看,新光R1每年投报率超过2%,符合寿险业中长期投资需求,若被清算下市,并非台湾市场乐见,也请其他投资人不要光听一面之辞。

新光R1去年9月受益人会议讨论是否订定清算下市计划,因为要重度决议,最终差一点未能过关,但晶华管护出任信托监察人,在今年出具监察人报告书,指控新光R1在管理机构之外,还复委任新光楼管,多支付一笔管理费,且额外向关系人新寿、新光建设多租用停车位,造成新光R1多余的支出,降低净收益率

兆丰银行6日晚间也发表声明,强调担任新光R1受托机构,均依法办理相关事项,绝无信托监察人查核报告所述有亏职责情事,将依法维护该基金、受托机构名誉全体受益人权益,并将公告受托机构说明报告,受益人均得请求阅览。

兆丰强调,晶华公寓大厦管理公司指派人员执行职务期间,同时身兼管理「乐富1号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显缺乏公正客观立场,且有未尽保密义务利益冲突之行为,违反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及忠实义务,亦未尽监督指派及信托监察人之责,对此新光R1基金及受托机构将循法律途径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