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银不认帐 新光R1前监察人:将采激烈行动

不动产投资信托新光一号(新光R1)再起波澜。8日新光R1由信托监察晶华管护召开受益人会议通过四议案与六项临时动议兆丰银行初步回应,除承认晶华管护已辞去监察人外,其余议案仍在法律评估中,倾向多数不会执行,晶华管护经理林超骅9日回应「将对兆丰银行采取激烈手段」,走司法途径求偿等。

新光R1的8日受益人会议通过,终止新寿楼管的复委任契约、停止向新光人寿与新光建设承租任何车位、晶华管护辞去监察人、推选律师伟伦出任信托监察人的四项议案;同时临时动议,终止基金律师邱淑卿的委任契约;终止因管理缺失,终止管理机构新昕国际的委任契约;票选晶华管护为第一优先议约的管理机构;授权兆丰银委任理律事务所担任基金法律顾问;由基金监察人对兆丰银及新昕国际追究法律责任;解除新寿楼管的相关损失由新光R1负担等。

但兆丰银9日已代律师邱淑卿公告,强调并未收到监察人的正式开会通知,且已事先告知林超骅当日因故无法出席,且法律并未明订基金法律顾问一定要出席受益人大会,绝对不是「无任何理由拒绝出席本次受益人会议」,但8日受益人会议决议终止委任邱淑卿担任基金法律顾问的提案,邱淑卿强调解任前题显然与事实不符,为捍卫其声誉,所以请兆丰银代为公告。

兆丰银行亦在公告中载明,经查目前法规确无规范律师应出席受益人会议,新光R1的法律顾问并未罔顾其职责,所以「本基金无终止与本基金法律顾问委任契约之必要性, 以维全体受益人权益」,也就是兆丰银并不会执行解除邱淑卿法律顾问的委任关系

林超骅9日出示曾与兆丰银信托部经理的对话,并强调邱淑卿以受益人会议要开放媒体采访为由,拒不出席,他也事先告知兆丰银,兆丰银还准其以每小时上限8千元的额度,聘律师担任8日当天受益人会议的法律顾问,代表兆丰银亦事先知道律师拒不出席,受益人会议要以邱淑卿罔顾受益人权益终止委任,兆丰银亦事先知情,现在却推翻受益人的决议。

林超骅亦透露,9日与兆丰银沟通,兆丰银初步回应,除承认晶华管护已辞去监察人身份外,其余决议目前都在进行法律评估,初步决定都不执行,林超骅表示,兆丰银必须出示不执行受益人会议决议的法律依据,且若兆丰银继续付费给新寿楼管、新昕国际等,就是损害新光R1受益人的权益,12日将以受益人身份,对兆丰银采取更激烈的手段。

(工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