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R1「复委托」惹议!遭监察人查帐 报告内容曝光

新光1号基金(R1)明日举行受益人大会新光人寿表示,新光R1一年内3度开受益人大会,有许多非常规之处,相信与新寿看法相同的其他投资者,会希望给予REITs受托机构管理机构独立运作合理空间。(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陈依旻/台北报导

新光一号基金(R1)明(8)日举行受益人大会,这是近期不到一年内召开的第三次受益人大会,不仅创下台湾REITs市场纪录,也是首次REITs受益人大会由监察人召集。

新光R1日前因复委任程序、停车位出租两争议,遭该档信托监察人、晶华公寓大厦管理公司介入查帐,质疑新光集团透过违规的复委任程序,罔顾投资人权益,监察人查帐报告在受益人大会前随之曝光,将提出4大议案;据悉,是终止复委任、终止向关系人承租停车位现任监察人林超骅辞职、选任新信托监察人为廉政署出身的律师伟伦

基金管理者新昕国际针对遭指嘉惠」关系人、损及投资人权益提出4点说明,强调无使基金重复支付管理费等问题。完整说明为第一,证券化大楼就是由新寿楼管管理,为符合证券化架构,增设新昕,两者分工,并无多收费用;第二,如果以新光R1的150至200份租约来看,每份平均管理费38万元,低于乐富R1每份上百万元的管理费,第三,台证大楼停车位过小,为提高租户承租意愿,才向新寿等租用车位;第四,车位空置为租赁市场正常现象,15年只多支付70多万元。

兆丰银也被指控,面对遭指「未负起受托行责任」以4点反击,强调绝无信托监察人查核报告所述有亏职责情事,将依法维护本基金、受托机构名誉全体受益人权益,并将公告受托机构说明报告,受益人均得请求阅览。

第一, 信托监察人晶华公寓大厦管理维护股份有限公司指派人员执行职务期间,有同时身兼管理「乐富一号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之情形,显缺乏公正客观立场,且有未尽保密义务利益冲突之行为,违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及忠实义务,晶华公寓大厦管理维护股份有限公司亦未尽监督指派及信托监察人之责,本基金及受托机构将循法律途径主张权益。

第二,本基金复委任架构均依主管机关核定之公开说明书、相关规定和合法契约办理。

第三,信托监察人查核报告刻意忽视本基金车位管理与办公室出租系整体商业条件考量与租赁实务管理面需求,导致其查核程序及报告内容未尽公正客观,显然偏颇,恐有误导投资大众之虞

第四,受托机构尊重部分投资人拟清算本基金之立场,惟清算基金应循合法途径寻求法定门槛之多数受益人之同意,不应滥用信托监察人之权限任意干扰基金治理,压迫受托机构甚至拟违法终止信托,此举显已损及全体受益人权益与市场交易秩序及安全,实与股东行动主义之精神大相迳庭

新光R1遭市场派狙击,管理机构复委任给其他大楼管理公司费用的合理性与适法性将是明日市场派、公司派的攻防焦点,新寿发言人李超儒指出,将会派员出席受益人大会,新寿认为,REITs对寿险业是相当理想的投资工具,可提供长期稳定收益,但新光R1一年内3度开受益人大会,有许多非常规之处,相信与新寿看法相同的其他投资者,会希望给予REITs受托机构与管理机构独立运作的合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