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宣称「疗效」宠物营养品 动保处:不实业者重罚百万

宠物店(左)、水族店(右)公开贩售动物药品需取得动物用药品贩卖业许可证。(图/台南政府动物防疫保护处提供,下同)

宠物小组综合报导

近几年来,动保处频接获民众检举,在网路上贩售宣称具有「療效」的宠物营养食品保健品等相关案件,为此台南市动物防疫保护处表示,非动物用药品,不得宣称「療效」或「广告」,若业者违反规定,可依动物用药品管理重罚新台币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台南动保处指出,依据动物用药品管理法第19条之1第3项规定,「非动物用药品,不得为具有预防、治疗动物疾病或促进、调节动物生理机能之标示、宣传或广告」从107年截至目前为止,接获检举网路平台贩售及广告非动物用药品之宠物保健品案件共有3件。

动物医院陈列合法动物用药品及宠物用品,并放置橱窗加以管理。

其中一件是观赏鱼水质处理剂,由于贩售之产品说明有适用于海水淡水鱼的疾病,可有效快速治疗细菌感染疾病,迅速修复受损的鳍及伤口,强调可提高免疫力预防二次感染。对此台南动保处依违反动物用药品管理法规定裁处新台币20万元整罚锾,其余案件由于商品经追查为县市公司供货,故移案回该县市主管机关办理后续查处。

动保处也呼吁市民,在为心爱的宠物选购宠物处方药品时,应经由兽医诊断后开立处方签,并向领有「动物用药品贩卖业许可证」的业者购买,对宠物健康才有保障。

若是未领有动物用药品贩卖业许可证的业者,不得擅自贩售动物用药品,非动物用药品,更不得宣称「療效」或「广告」,动保处将加强定期查缉及宣导从事宠物业者,民众如有发现此情形,也可向动保处通报,保障宠物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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