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过敏有诡/宣称疗效罚不怕 生技公司被罚209次
宏医生技公司涉嫌以公益之名,诱骗名法医高大成拍摄宣称「可以根治过敏」的商业广告,本刊调查,该公司因不实广告,被各地卫生局及卫福部裁罚共209次,台中市卫生局科长傅琼慧指出,该公司的产品有健康食品的小绿人标章,适用「健康食品法」,可以宣传其「功效」,但不得超过中央主管机关核准的功效范围,而且不能涉及疗效,若宣称「根治」,那肯定要挨罚的。
本刊调查,宏医生技公司的「益敏素」、「活力天天满天然B群」等产品,遭各地卫生局及卫福部依广告不实等罚则,共裁罚209笔。对此,台中市卫生局科长傅琼慧指出,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8条规定,食品广告如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之情形,将依同法第45条规定,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如涉医疗效能,则处6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
另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健康食品广告如有虚伪不实、夸张之内容,其宣称之保健效能超过许可范围,将依同法第24条规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如涉医疗效能,则处4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
换句话说,取得「小绿人」认证的健康食品,是可以宣传其功效,但不能超过许可范围,更不能宣传疗效,目前中央主管机关认定的健康食品保健功效有13项:调节血脂功能、调整肠胃功能、免疫调节功能、辅助调整过敏体质、改善骨质疏松功能、牙齿保健功能、调节血糖功能、护肝功能(针对化学性肝损伤)、不易形成体脂肪、抗疲劳功能、延缓衰老功能、辅助调节血压功能、促进铁吸收功能。
傅琼慧指出,台中市卫生局针对「益敏素」开罚过1次,裁定罚锾10万元,理由是该广告宣传之保健效果超过主管机关核许范围,她强调,宣称过敏可以「根治」,单单这2个字就一定过不了关;高大成也笑称,若有人能够发明「根治」过敏的药,那绝对可以拿诺贝尔医学奖。
宏医生技负责人陈湘青则表示,209次的裁罚,该公司都在法院上诉中,已经有1、2个案子高院判决宏医胜诉,她强调,这都是同一支广告反复裁罚,宏医公司会继续上诉,为自己争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