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宣称疗效」 明年元旦起最高可罚15万!
▲健康食品宣称「药品或疗效」,明年元旦起最高可罚15万。(图/记者严云岑摄)
发酵乳、燕麦片与部分胶囊锭状产品,都属健康食品的范畴,为了避免消费者误解其具有疗效,卫福部今(30)日预告订定「健康食品应加标示事项」,要求业者标示针对与药品或疗效区隔醒语,新制将在2018年1月1日正式上路,届时未如实标示,或者标示错误者,最高可罚15万元。
食品组科长周珮如表示,目前食药署核发的健康食品许可证共有403张,其中9成为国产,1成为外国产品。为了提供消费者清楚资讯,食药署除对保健食品祭出「限糖」政策外,更规定持有小绿人标章的产品,应于「注意事项」加标2项内容,分别为「区隔药品或疗效」与「针对用量提醒之醒语」。
周珮如提到,健康食品主要分为胶囊锭状产品与其他类型产品,前者考量产品形态与药品类似,应标示「本产品非药品,仅供保健用,罹病者仍须就医」等字样;其他类型产品如燕麦、发酵乳、饮料醋等,则应标示「本产产品仅供保健用,不具医疗效能」等。
▲健康食品示意图。(图/记者严云岑摄)
此外,考量民众会常有「吃越多越有效」的错误迷思,食药署也特别针对用量设计「请依建议摄取食用,多食无益」等醒语,让民众在食用前有所警觉。
该项「建商食品应加标示事项」将于明年元旦正式上路。食药署提醒,2018年1月1日以后才取得许可证的产品,均须应规定标示;至于计有产品,食药署则自今日起,给予半年的缓冲期,呼吁业者及早为标示做准备,否则届时若查获违规,将可依《健康食品管理法》处3万至15万元的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