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加标「用量醒语」元旦上路 别傻信多吃可治病

▲健康食品都有小绿人标章。(图/记者严云岑摄)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市售健康食品百百种,为了避免民众误解吃多可治病而延误就医,卫福部食药署今(29)日订定「健康食品应加标示事项」,规定健康食品除应与药品区隔外,还需标示用量醒语,新制将于明年1月1日上路。明年起在新申请业者,需依规定标示,违者最高可针对行为人开罚90万元罚锾,并将产品下架回收,情节重大者,还可依法废止工厂营业证照

食品组科长周珮如表示,为了破除健康食品多吃多健康迷思,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3条第1项第10款公告「健康食品应加标示事项」,主要分为胶囊锭状产品,以及胶囊及锭状以外产品。

周珮如表示,胶囊及锭状产品,因考量产品型态与药品类似,应标示「本产品非药品,供保健用,罹病者仍需就医。」字样;对于食用量提醒,则应标示「请依建议摄取量食用,勿过量。」字样。 至于胶囊及锭状以外产品,应无与药品混用之虞,仅需标示「本产品供保健用,请依建议摄取量食用。」字样。

周珮如提醒,新规定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上路,对于法规生效后取得药证的业者,均应依规定标示,并无缓冲期。而法规生效日前已取得健康食品许可证者,考量到包装已经印制完毕,需要时间清除库存,将给予1年半缓冲期,2019年7月1日起制造的产品,才需依规定标示。

目前市面上经食药署核可、持有小绿人标章的保健食品,共有400多种。周珮如说,食药署在健康食品在送审时就会进行标示辅导,实施以来几乎没有违规。但新制上路后,新取得许可证产品若未依规定标示,将可对行为人处3万至15万元罚锾,若持续不改,一年内可处9万至90万元,违规产品需下架回收,严重时还可费者工厂营业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