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芝、樟芝标示新规7月上路 严管「子实体」原料品项
▲食药署将于7月开始,严格清查「子实体」品项标示。(图/食药署提供)
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于今日表示,「真菌类食品标示管理原则」将于7月1日正式上路,未来真菌类食品只有使用「子实体」或是「菌丝体或子实体加菌丝体」的产品,其外包装才可用灵芝、樟芝等名称与图片,若业者是使用原料价格较低的「菌丝体」则需清楚标明,否则最高可罚新台币400万元。
灵芝、樟芝、云芝、蛹虫草等保健食品在台风靡多时,然而相关真菌类产品是由「子实体」还是「菌丝体」培养,其过程方法不同,价格也有明显差异,过往市售却同样以灵芝、樟芝等名义与图示标注,因此衍生不少消费争议。
食药署科长李婉媜表示,食药署正式施行「真菌类食品标示管理原则」后,只要是7月以后产制的产品,通通不能再于市场上鱼目混珠,外包装必须明确标示原料的中文名称及拉丁学名,并加注其使用部位及其培养方式。若因标示不实而造成消费者误解,系违反食安卫生管理法规定,可处最高400万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