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贩卖机食品标示新规」7月上路 散装食品规定好严格
自动贩卖机贩售食品日益多样化,因销售现场无人员提供食品相关资讯,卫福部提出「自动贩卖机贩售食品之标示规定」,要求自动贩卖机包装要和一般包装食品相同,但若是机器调制的食品则免标示,预计今年7月起开始上路实施。
食药书说明,草案标示规范内容除了食品资讯外,也要在机台外部明显标示贩卖机业者资讯,包括业者名称或姓名、地址及电话号码。其中散装食品规定更严,应标示品名、内容物及食品添加物名称、食品负责厂商或制造厂商名称、电话号码、地址及登录字号、原产地、有效日期、过敏原、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重组肉等8项。
在标示方式方面,包装食品所有标示项目及散装食品的「有效日期」应标示于产品外包装或容器外,其他标示项目则可以用卡片、标记(标签)或标示牌(板)等型式,采张贴悬挂、立(插)牌、黏贴或其他足以明显辨明方式标示。
食药署提醒,业者如未依规定完整标示或有标示不实,将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令业者限期回收改正,并处以新台币3万元至300万元或4万元至40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