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猪上路标示新规定 彰府随机稽查81家皆合格

今天上路首日,彰化县政府卫生局展开稽查,稽查81家业者都有依规定标示,未来将持续跨大稽查,捍卫县民权益。(县府提供/吴建辉彰化传真)

卫生局为了因应莱猪进口,县府也提出强化肉品安全的8大防线,从食品供应链开始,进行完善的防护措施。(县府提供/吴建辉彰化传真)

从今年1月1日开始,政府将开放含有来可多巴安猪肉进口,中央公告相关规范从今天开始实施,市售猪肉及猪可食部位原料的食品,都必须标示「猪肉原产地」,今天上路首日,彰化县政府卫生局展开稽查,稽查81家业者都有依规定标示,未来将持续跨大稽查,捍卫县民权益。

彰化县卫生局表示,今天上路首日一共稽查81家业者,均有依规定标示,受规范对象包括大卖场、超市、传统市场餐厅、便当店、小吃店面摊摊商面包店等,店家须清楚标示猪肉原产地,以保障消费者「知」的权力,以及「选择」的自由。

卫生局说,为了因应莱猪进口,县府也提出强化肉品安全的8大防线,从食品供应链开始,进行完善的防护措施,另外也动员稽查员,以及食品志工,来确保猪肉进口商源头管理查核量能,达到100%,至今原料稽查及标示扫街辅导,已经达9307家次,志工辅导也有5363家。

卫生局强调,为了维护民众的健康,县府也推动「无莱猪自主管理标章」,提供民众清楚辨识,也呼吁所有食品业者,应明确掌握所使用含猪原料食品之来源,并保存肉品来源佐证资料备查,若违反相关规定,可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2(25)或28条规定,分别处以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或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请业者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