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稽查宠物食品标示 逾3成商品不合格

新北市消保官就宠物食品标示项目进行联合稽查,总计查核340件,其中不合格者有116件,不合格比例达34%。(新北市法制局提供)

避免消费者采购的宠物饲料或食品,因来源不明而危害宠物健康,新北市消保官日前会同主管机关经发发及动保处人员,就宠物食品标示项目进行联合稽查,总计查核340件,其中不合格者有116件,不合格比例达34%,针对不合格者已函令业者限期改善。

消保官指出,此次针对宠物食品包装标示进行稽查,查核项目包含制造及进口商名称电话、成分、有效日期或制造日期、保存年限、保存方法、净重或容量等,总计抽样查核340件商品,其中不合格者有116件,不合格比例达34%,针对不合格者,本府函令业者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可依商品标示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或依动物保护法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动保处也提醒,常见宠物保养品、营养补充品等,由于其并非动物用药品,依动物用药品管理法第19-1条第3项规定,均不得宣称医疗效能,违者依同法第39条第1项第4款规定,最高裁处100万元罚锾。

消保官呼吁业者,宠物食品应以中文及通用符号显著标示于容器、包装或说明书上,所为之标示、宣传或广告,不得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的情形,且宠物食品并非动物用药品,不得宣称「疗效」,相关标示用语可参考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公布的「宠物食品用字参考表」。

消保官也提醒消费者,尽量不要购买来源不明或标示不清的宠物食品,以免伤了荷包又伤了宝贝宠物的健康,若有相关宠物消费纠纷,可向主管机关本府动保处(电话:1999或02-29596353)或消费者服务中心洽询(电话:1999或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