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食品有标示过敏原就安全? 食药署:逾1成不合格
食药署规定,包装食品如含有11项过敏原,须强制标示醒语资讯。(食药署提供)
医师提醒,如果自己或家人有食物过敏,购买食品前应详细阅读过敏原标示。图为市售牛奶依规定标示过敏原。(王家瑜摄)
食药署规定,包装食品如含有11项过敏原必须显著标示,但近三年共抽验300件市售包装产品,不合格率超过1成。医师提醒,如果自己或家人有食物过敏,购买食品前应详细阅读过敏原标示,切记每次都要看,以免厂商更改配方而误触过敏原。
食药署自2020年起调整包装食品强制标示过敏原项目,含有甲壳类、芒果、花生、牛奶/羊奶、蛋、坚果类、芝麻、含麸质之谷物、大豆、鱼类,以及使用亚硫酸盐类等终产品其二氧化硫残留量每公斤10毫克以上者,共11项过敏原皆须在产品的容器或外包装上标示。
食药署副署长林金富表示,食物过敏对消费者风险很高,过去只有6项过敏原须强制标示,为接轨国际提高到11项,业者如未依规定完整标示,可处3万到300万元罚锾,如有标示不实情形,可处4到400万元罚锾。
食药署近三年共抽样300件市售包装食品,合格率逐年增加,从87%提升至92%,但整体不合格率仍有11.3%。林金富说,300件包装食品中有34件不合格,前三名品项为海鲜(10件)、大豆(9件)和花生(3件),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都已由地方卫生局行政裁处。
林口长庚医院儿童过敏气喘风湿科主任苏冠文表示,台湾规定非常详细,食物里和制造厂有无过敏原都会标示清楚。如果自己或家人有食物过敏,购买食品前务必详细阅读过敏原标示,而且每次都要看,临床上常遇到家长说,孩子上次吃了没事,这次吃了却过敏,可能是厂商有更改配方。
至于餐厅、自助餐、小吃店、速食店、美食街等直接供应餐饮场所,目前国内尚无规定强制标示过敏原,林金富表示,希望业者主动揭露相关资讯,并会持续搜集国际经验。苏冠文提醒,外出用餐时应主动和餐厅工作人员告知,业者也须要特别留意,尤其是食品摆放实容易受到过敏原污染,例如沾到花生粉末等,一旦误食可能后果很严重,双方都需要留心。
苏冠文指出,许多民众发生食物过敏时会选择自行购买成药,不会前往就医,但如果过敏症状严重,可能在半小时内进展到呼吸困难、低血压甚至休克。如果自觉发生食物过敏而出现全身性症状,如呼吸困难、声音沙哑、腹痛、呕吐、意识状态不佳,都建议尽速前往医院急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