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虾蟹!11项过敏原食品要强制标示「包括所有鱼类」

食药署将强制标示过敏食品,包括所有鱼类。(图/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卫福部去年12月第一次预告「食品过敏原标示规定草案,过敏原强制标示项目现行的虾、蟹、芒果花生牛奶、蛋等6项及其制品调整为11项,今第二度预告草案将原本的「鲑鱼、鲭鱼等五种鱼及其制品」修正为「鱼类及其制品」,等于扩大到所有鱼类都须标示,新制将在2020年7月实施。

为加强揭露食品过敏原标示讯息,卫福部参考国际规范国人发生食品过敏的临床调查资料,去年12月11日日第一次预告「食品过敏原标示规定」草案。食药署科长李婉媜指出,评论期间陆续接获相关意见,衡酌国人饮食习惯及国际规范后进行酌修,今二度预告草案。

李婉媜说明,二度预告的「食品过敏原标示规定」草案,将「鲑鱼、鲭鱼等五种鱼及其制品」修正为「鱼类及其制品」,此外,「含面筋蛋白谷物及其制品」也做名词修正,修改为大家熟知的「含麸质之谷物及其制品」,而目前国际上目前都没有将「葵花籽」列为过敏原强制标示项目,因此决定与国际规范一致,将葵花籽删除。

▲鱼类罐头等制品也都必须标示。(图/达志示意图

「食品过敏原标示规定」草案11项包括甲壳类、芒果、花生、牛奶、羊奶、蛋、坚果类、芝麻、含麸质谷物、大豆、鱼类等及其制品,另外还有 使用亚硫酸盐类或二氧化硫等,其终产品以二氧化硫残留量每公斤十毫克以上的制品,若新制上路,未来都必须按照规定标示。

李婉媜强调,有特殊过敏体质消费者,皆可以由外包装标示明确得知所购买的食品资讯,依需要做选择,规定预定在109年7月1日起施行,业者如未依规定完整标示或有标示不实之情形,将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令业者限期回收改正,并处以新台币3万元至300万元或4万元至40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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